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简洁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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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
区和谐发展,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
商业物业、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公司
第四条物业管理方式
物业管理可以通过设立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居民委员会等
形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公司应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环
境卫生等工作,为业主和居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收取
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费用应根
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

第三章业主和居民
第七条业主权利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有权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评价和投诉。

第八条业主义务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物业管理秩序。

第九条居民权益保护
物业服务公司应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第四章物业纠纷处理
第十条纠纷协调机构
设立物业纠纷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程序
物业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物业纠纷协调机构进行调解,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
设立物业监督机构,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物业管理的公正和规范。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
业主和居民有权向物业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物业管理行为违规的情况。

第十五条监察检查
物业监督机构有权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条例所涉及的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解决。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对于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适用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实施细则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供参考使用。

详细内容可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条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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