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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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旁听人员管理,确保旁听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旁听对象
1.本校师生员工;
2.关心学校发展、愿意了解学校教学情况的社会各界人士;
3.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旁听人员。
三、旁听条件
1.旁听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
2.旁听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校规章制度;
3.旁听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4.旁听人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随意传播、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四、旁听程序
1.旁听人员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旁听申请,并填写《旁听申请表》;
2.教务处审核旁听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旁听证》;
3.旁听人员凭《旁听证》进入教室,并在规定座位旁听;
4.旁听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喧哗、玩手机等;
5.旁听活动结束后,旁听人员应将《旁听证》交还教务处。
五、旁听纪律
1.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喧哗;
2.旁听人员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
3.旁听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如需离开,应征得授课教师同意;
4.旁听人员不得在课堂上提问,如有疑问,可在课后向授课教师咨询;
5.旁听人员不得干扰授课教师的教学活动,不得干扰其他旁听人员。
六、旁听人员责任
1.旁听人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散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2.旁听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不得对授课教师进行侮辱、诽谤;
3.旁听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教室设施;
4.旁听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旁听人员管理,提高旁听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希望全体旁听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