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依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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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案
案例详情:
张华(化名)是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于2020年因病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病休假应当享受病假工资。

然而,在张华的病假期间,某某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张华在病假结束后,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详细判例:
张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某公司补发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某某公司补发张华病假工资,并支付滞纳金。

某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张华的诉讼请求,要求某某公司支付张华病假工资及滞纳金。

律师点评:
本案中,某某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偿。

本案中,张华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成功维护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受法律制裁
案例详情:
2018年6月,某某公司员工张三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张三享有法定的病假工资。

然而,张三在病假期间并未收到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

在张三多次催要无果后,他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病假工资。

详细判例:
张三在法庭上提供了自己的病假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在病假期间并未收到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

公司则辩称,张三在病假期间并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因此公司有权不支付其病假工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张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病住院治疗,且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张三未履行请假手续。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三应得的病假工资。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即使劳动者在病假期间未能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

此外,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假证明、工资流水等,以便在法庭上进行举证。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足额支付病假工资:某科技公司与员工张某的劳动争议案
一、案例详情
张某于2018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5000元。

2020年10月,张某因患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并向公司提交了病假申请及相关医疗证明。

根据公司规定和当地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应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然而,张某在病假期间仅收到了公司支付的6000元病假工资,远低于法定标准。

二、详细判例
张某在病愈后向公司提出补发病假工资的请求,但遭到公司拒绝。

随后,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支付的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张某病假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某科技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未足额支付的病假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

三、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

”在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张某病假工资,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在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未足额支付张某病假工资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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