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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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
州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01
•【字号】池政[2007]31号
•【施行日期】2007.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
的意见
(池政〔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集中财力,启动和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
为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2007年给予年人均不低于260元的补助,以后年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所需资金,省政府确定按照省、县(区)7∶3比例负担,市财政按照每年每人10元对县(区)补助。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007年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850元提高到1200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由省财政负担。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对全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所需资金,市本级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县级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由省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
四、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市农业人口。
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07年,所需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1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35元,县级财政负担5元。
五、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从2007年起,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用2年时间,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以外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2007年参保人员不少于50000人。
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
自愿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3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10元,市财政对贵池区城镇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根据《池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所需资金除省财政专项补助外,市、县(区)分别按照
不少于上年省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的20%、10%配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七、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落实对艾滋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四个一、三条线”工程,逐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
对结核病人、血吸虫病人以及确诊为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病人,继续按规定提供医疗救治费用。
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
八、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从2007-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45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32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高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国债外,其余资金由省、市、县(区)按8∶1∶1比例负担。
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38个。
2007年,首先完成贵池城区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3∶5∶3∶2比例负担。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从2007年起,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的资金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的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
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由中央、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除省财政负担60%外,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区属学校由市、区按照5∶5比例负担。
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从 2007 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现有13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
2007年完成危房改造6.5万平方米。
所需资金除省以上财政补助外,其他通过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金从省级财政2008年及以后年度安排相关县(区)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扣还,利息由项目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十一、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用4年时间解决全市农村42.4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
所需资金除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争取中央、省投资外,其余由县(区)和受益农户负担。
其中国债支持45%,省级配套64.2元/人。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县(区)以奖代补。
十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继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
2007年,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 120元。
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
国家规定的600元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按
5∶3∶1∶1比例负担;省提标的120元及600元部分,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十三、建立孤儿救助制度
全面建立孤儿救助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城镇孤儿按照所在地的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农村孤儿全部纳入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按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给予救助。
同时建立孤儿教育、住房、司法等多种救助。
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
资金20.3万元。
十四、完善贫困大学生救助制度
按照《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继续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实施救助。
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培训效果,促进转移就业。
2007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22600人,其中,通过“阳光工程”培训12600人,通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培训10000人。
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5500人,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80%。
“阳光工程”培训资金按中央、省、市、县(区)1.1∶1∶0.2∶0.3比例负担,技能鉴定费用由市、县(区)按5∶5比例负担。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鉴定资金从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六、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
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2007年,市黄梅戏剧团每两个月下基层进社区演出7场;市影视剧公司组织电影拷贝,各县(区)电影放映公司每季度下基层进社区放映电影6场;市影视剧公司每季度在九华山风景区放映电影3场;按每村4000元的标准,帮扶10个和谐村建设农村图书室或图书角。
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7:3比例负担。
十七、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到2010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基本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多渠道筹措社区发展资金。
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十八、加快实施“村村通”工程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分步实施,至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县道黑色化和村村通水泥路目标。
2007年,建设农村公路845.9公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共同负担。
十九、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到2010年,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现应保尽保。
2007年,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不低于房地产开发面积的3%。
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负担。
二十、建设市再就业园
在市开发区金安工业园选址,建设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扶持自主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建设资金由市开发区负责筹措,市政府在三年内每年筹资400万元给予房租补贴。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务、卫生、计生、建委、文化、交通、农委、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政策措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尽快逐项制定实施办法。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大力促进和谐池州建设。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