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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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6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2日
洛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明确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责任、依法防治、突出重点”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综合防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基本形势和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依据历年来气候因素,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在时间上多发生在主汛期(7、8、9三个月份)。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的区域性较强:南部山区多崩塌、滑坡、泥石流;北部丘陵区、平原区地裂缝、地面塌陷较为集中;洛宁-洛阳的黄土丘陵地区由于侵蚀强烈,雨季常发生地裂缝、黄土滑坡、崩塌等综合类型的地质灾害。
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增强,人类的工程活动常成为多种地质灾害直接诱
因,矿山开发、工程开挖等常引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栾川、嵩县、汝阳、新安、洛宁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
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尤其以6-9月较为集中。
因此,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二)主要灾害分布点和威胁对象。
根据《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及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2012年9月份以来嵩县、栾川、汝阳、伊川、洛宁、新安遭受降雨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各县(市)上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其中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9处。
除上述重点防治区域外,我市仍存在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如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等矿山集中县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新安、嵩县、栾川、汝阳、宜阳、孟津等县的公路沿线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因开挖、削坡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而引发地质灾害。
对列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隐患点必须加强预警监测和应急演练;对生产企业区域内或施工工地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监督管理和应急预案。
三、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强化对人员密集区、交通干线、学校、重点工程、风景名胜区等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的调查与排查工作。
对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加强巡查与监测。
对新发生、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发生原因,查清发展趋势,提出措施建议,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程,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
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精心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防治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工作,做到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动态掌握隐患状况,及时落实防治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基层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时更新、发放地质灾害防灾与避险明白卡,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有监测、有预警、有预案、有警示标志。
汛期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三)持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不断完善我市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监测方法和技术手段,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积极引入新型监测设备,提高地质灾害监测水平。
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单位的合作,建立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报会商与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四)切实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避让搬迁。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需要治理或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和落实,加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检查与指导,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统筹实施避让搬迁。
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计划安排,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防灾避险能力。
(六)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
治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或者细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主管县(市、区)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演练。
要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对危险性大、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或者完善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应急预案。
一旦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段,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同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所有活动。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
市政府应急值班电话:63938040 63938050
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63300018 63303011 63303653
63300109(传真)
附件:1. 洛阳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2. 洛阳市2013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附件1
洛阳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