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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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XX学院重大
紧急情况,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重要紧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及时报告。
对发现的重要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二)准确全面。
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完整,文字表述准确。
(三)分级负责。
按照学院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四)协同配合。
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与报告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重要紧急信息收集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
第五条重要紧急信息主要包括:
(一)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的事件和事故。
(二)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件。
(三)学院重要设备、设施损坏或事故。
(四)学院师生员工伤亡事件。
(五)学院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对学院安全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发现重要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迅速开展调查核实。
对于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第七条报告重要紧急信息应采取以下方式:
(一)电话报告:紧急情况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
电话向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整理书面报
告材料,报送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材料可通过电子邮
件形式报送学院相关部门。
第三章信息处理与反馈
第八条学院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院重要紧急信息处
理工作,对收集、报告的重要紧急信息进行分类、评估、处理。
第九条对于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重要紧急信息,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十条对于其他重要紧急信息,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通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重要紧急信息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应将处理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并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重要紧急信息报送职责,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职责、迟报、谎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责任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定期对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