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数字城管平台信息采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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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数字城管平台信息采集项目
采购方目前运行中的全市数字城管平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空间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量化城市管理对象,细化管理行为,建设成为了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形成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监管评价多层面完整闭合的循环系统。

、八 I
项目名称:全市数字城管平台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预算总金额:600万元,服务期限为1年
二、项目内容
1、依据采购方制定的管理标准,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巡查、监管要求,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问题信息及时正确采集上传,对热线投诉和市民举报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上报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事项普查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采集范围包含呼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如意和金川两个工业园区,共184个信息采集责任网格,采集范围260平方公里。

信息采集责任网格将根据本市城市地理信息万米网格的增加或城市管理工作需求,适时增加。

在单元网格的基础上可划分为工作单元,每个工作单元配置相对固定的信息采集员,按每工作单元平均不少于1人的标准进行人员配置,整体采集员人数不少于184人。

每月对信息采集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

3、根据最新作息时间,信息采集员每日巡查及上传数据时间,上午:8:00-12:00时,下午:14: 30-17:00时; 指挥平
台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回复时间,8: 00—17: 00。

核心区、一般区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外围区需在3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节假日不休息。

在合同期限内保证上传有效问题信息不低于35万件,核实、核查量以采购方发送指令数为准,采购方应当根据城市管理的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调整信息采集基数,并制定季度相关工作要求。

4、采购方有特殊工作要求时,随时调整工作时间,信息采集公司应积极配合,确保责任网格有人巡视,信息采集不间断进行。

三、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职责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能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工作任务;
2、按照建设、管理、采集、监督和考核等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1周内完成人员招聘、队伍组建、业
务培训和上岗前考核等工作;
3、负责与信息采集员、监督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交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信息采集员,按要求及时予以更换;
5、负责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
置,并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6、负责为信息采集员提供交通、通讯、服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及相关福利等;
7、投标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采集员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8、监督管理人员要有固定的督查范围,并保证督查次数和时间(重要地段2次/天,其他地段1次/天,特殊天气1 次/4小时);
9、要科学安排工作网格和巡查路线,切实提高巡查质量,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全覆盖。

四、信息采集员条件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3、原则上为呼和浩特市常住户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采集设备;
5、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其他职业。

五、信息采集员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招标人划定的责任区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监督、管理和处置;
2、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采集设备采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数字城管平台;
3、要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指令,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进行核实;
4、负责对责任工作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确认,并反馈至数字城管平台;
5、要熟练操作和使用采集设备,了解和掌握城市管理标准要求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6、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城市增光添彩。

六、对中标单位的考核标准
1、对信息采集员的考核按月统计,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不超过2% (含)。

差错率二(无效信息数/上传信息总数)X 100%;
2、回复率:核查(核实)回复率按月统计,应达到100%。

核查(核实)回复率二(实际回复数/应回复总数)
X100%;
3、回复及时率:核查(核实)回复及时率按月统计,不
低于90% (含)。

核查(核实)回复及时率二(按时核查核实案件数/应核查核实案件总数)X 100%;
4、部、事件类别覆盖率:根据采购方确定的采集内容,部、事件类别覆盖率应大于90%。

部、事件类别覆盖率二(实际覆盖部、事件类别数/部、事件类别总数)X 100%;
5、区域覆盖率:区域覆盖率不低于98% (含)。

区域覆盖率二(实际巡查网格数/应巡查网格总数)X100%;
6、考核方式: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7、每月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按季兑付。

七、信息采集员在采集中轻微问题要做到自行处理
1、单张、可撕掉的小广告;
2、垃圾桶盖,果皮箱侧门打开;
3、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
4、交通护栏轻微移位、脱节、侧倒的;
5、垃圾箱外的小袋袋垃圾;
6、单个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7、绿地、道路上的可处理的零星垃圾;
8、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的。

八、“城管通”设备的领取、管理和使用
1、“城管通”信息采集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采购方应于中标单位中标5日内,按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足额提供采集员和管
理人员所需的“城管通”,采集服务范围的无线网通信费也由采购方提供,并保证功能正常使用。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城管通”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由中标单位按95% (使用1年以内)、80% (使用1-2年)、60% (使用 2-3年)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采集器按2000元/部标准支付抵押金。

合同终结时,乙方须如数返还“城管通”信息采集设备,每少一部按照采购价和使用的年限(同上)的比例赔偿;
2、“城管通”一年内性能损坏应交采购方统一修理。

中标单位不得对采集设备自行维修,否则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追赔该“城管通”全部的经费;
3、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城管通”的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制定“城管通”管理使用制度,保障“城管通” 正常使用。

九、信息采集费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原则。

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按月考核,季度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当季应支付款项,在当季次月15 日前支付。

十、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因未达到服务标准,被采购人中止合同的,费用只结算至合同中止日。

采购人有权决定由
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合同对象,费用按候补中标候选人所报
价(扣除已完成部分)按实结算。

2、中标单位若有其他服务承诺,也将一并执行。

十一、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天内交付使用。

十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季度给中标单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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