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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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
1.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伦理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以区分善恶美丑为内容的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道德本质:是指道德现象的内在联系和道德的内在矛盾。

道德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产生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2.五种道德历史类型:原始
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
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
社会道德,社会主义和共
产主义社会道德。

3.职业道德:来源于职业实
践活动,是指人们在从事
某种正当的社会职业过
程中,思想和行为应当遵
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

4.职业道德的特点:
①内容的稳定性。

②形式
和行为尺度的多样性。

③适用对象的限定性。

5.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对
象:应当是指向教育领域
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

6.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
①教师职业道德产生于教
育实践,是反映教育中人
及人的关系的教育意识。

②教师职业道德是特殊的
规范调解方式。

③教师职
业道德具有实践精神。

7.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①特殊的认识功能。

②特
殊的调节功能。

③特殊的
迁移功能。

8.社会道德和教师职业道
德的关系:
①社会道德对教师职业道
德的支配和制约作用。

②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着并
影响着社会道德。

9.教师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的价值:
①可使教师职业道德人格
不断发展完善。

②可使教师做好教育工
作。

10.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
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
义。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
义又由两个原则构成:
一是利益统筹兼顾的原
则;二是在必要时的利
益服从原则。

11.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
由教育性质,教育方针,
教育任务和教育原则所
决定的,各级各类教师
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完成历史使命的过程中,
在处理以利益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
的共同准则。

12.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
点:
①具有质的规定性。

②具
有社会意志性。

③具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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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调整性。

13.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容:
①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②全面育人;③为人师表。

14.构成职业道德的8个因素:
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作风,职业责任,职业荣誉,职业良心。

15.职业理想:是人们关于
职业对个人价值及个人
通过从事职业活动所能
实现的社会价值方面的
愿望和要求。

16. 教师职业理想的内容:
①明确教师应承担的社
会义务;②明确教师发展
个性的理想的内容;③关
于维系生活的愿望。

17.职业态度:从本质上讲
就是劳动态度。

劳动态
度是人对待劳动的一种
心理倾向。

它包括认知,
情感和行为三个成分。

18.教师职业技能包括:教
学技能;管理技能;交往
技能;德育技能;研究技
能。

19.教师在职业纪律方面的
道德规范是:
①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
业纪律;②教师应当充分
地运用纪律;③教师应当
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20.职业良心:是职业道德
规范自律性特征的最集
中的表现形式。

21.教师在职业良心方面的
规范要求:表现在三个
方面:①教师应当对教
育行为的过程进行自我
检查;②教师应当对教
育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做
出评价;③对教育行为
不断进行修正。

22.职业荣誉:是职业责任
和职业良心的价值尺度,
是人们对职业行为的社
会价值所作出的公认的
客观评价以及正确的主
观认识。

教师职业荣誉的道德规
范:①教师应以自己良好
的教育行为达到使每一
个学生全面素质上得到
全面发展,成为合格公民
为荣;②教师应当以自己
良好的教育行为使教育
行为使教育更好的为物
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服务为荣;③教师应当以
自己良好的教育行为,使
教师群体更加和谐,学校
更加优秀,自己更为进步
为荣。

23.职业作风:是指职业劳
动者在其职业实践和职
业生活中所表现的一贯
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特
征。

教师职业作风的道德规
范:①教师职业作风应当
是教师对教育事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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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执着的热爱之情,视教育教学为一种享受,投入全部的精;②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讲求教育教学的效率,思维敏锐,逻辑严密,绝不是拖泥带水,故作深奥;③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以宽容、公正、友爱、自主的态度处理教育人际关系,真诚的对待他人,绝不做作、虚伪;④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积极进取的、才华横溢的。

24.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
学,献身教育,教书育人,
遵循规律,热爱学生,诲
人不倦,热爱科学,坚持
真理,以身作则,为人师
表,关集体,团结协作,
学而不厌,开拓进取。

25.教师职业道德范畴:
①广义上讲,是指反映和
概括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的特征,方面和关系的
本质的基本概念。

②狭义上讲,是指那些反
映教师个人及社会,教
师个人及他人之间最本
质,最主要,最普遍的道
德关系的概念。

26.教师职业道德义务(即
教师认识,履行自己的
道德义务)确立的重要
性:
①可以减少教育活动中的
冲突,有利于教育任务
的完成。

②有利于教师在工作中进
行道德上的综合判断。

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义务
意识。

④有益于培养高尚的师
格。

27.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的践
行:
①道德责任的承担;
②义务感的培养。

培养良
好的道德义务感要做几
项主观上的努力:
a.努力培养自己的道德
义务认知水平;
b.努力提升自己的教育
事业意识水平;
c.实现教育义务意识向
教育良心的转化。

28.教师公正:是指教师在
教育教学过程中正直无
私地处理人及人之间的
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各
种矛盾。

29.教师公正的作用:
①有助于树立教师在学生
中的威信;
②有助于培养学生优秀的
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
③促进良好校风和社会风
气的形成。

30.教师公正的培养:
①平等待人,在教育教学
实践中树立正气;
②坚持正义,敢于向社会
不正之风作斗争;
③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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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自身公正。

31.教师幸福的特点:
①教师幸福的精神性;②教师幸福的关系性;
③教师幸福的集体性;④教师幸福的无限性。

32.幸福能力:教师的幸福
能力及其培养实际上就
是教师幸福的实现问题,
教师幸福的实现需要两
个方面的前提条件。


是狭义幸福能力的培
养;一是广义幸福能力
的培养。

所谓狭义的幸福能力,主
要是指主体必须具有健
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
观,具有品味人生意义的
价值性条件。

广义的幸福能力或技术
性能力包括:①教师应当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


教师必须具有高超的料及
能力。

③教师应当具有审
美的素养。

33.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原
则:素质导向原则。

①素质导向原则的公平性;
②素质导向原则的效率性;
③素质导向原则的创新
性。

34.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过
程:
①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是
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化
的过程。

而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的内化,是一个提高
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培养
教师职业道德感情,坚定
教师职业道德信念,锻炼
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过
程;
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根
本途径是理论联系实际,
知及行相统一。

③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方
法:a.加强理论学习,注意
内省,慎独;b.勇于实践磨
练,增强情感体验;c.虚心
向他人学习,自觉及他人
交流;d.确立可行目标,坚
持不懈努力。

35.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评价
的作用:
①具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
原则和规范的作用;
②具有教育教师的作用;。

③具有调节作用。

36.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和规范:体现了人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是处理教师个人利益和
社会整体利益的根本准
绳,具体有效地指导和
规范着教师的职业道德
的实践活动,是评价教
师职业集体和个人职业
行为善恶的正确标准。

37.职业道德修养评价:主
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
统习惯以及个人内心信
念等三种形式来进行。

38.构成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关系的三种主要关系:
①师生关系;②教师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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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③教师及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

39.师生关系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践:
①教师的学生观分析;②教师的自我定位观的分析;
③优化师生关系的协调方式的分析;④师生关系建立中难题的分析。

40.教师间关系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践
①教师及同事关系的类型及特点分析:a.自重型;b.亲和型; c.排斥型
②教师间人际交往应注意
的问题:a.尊重别人才能
证明你是有真正自尊的
人;b.和蔼的态度—缩短
人际关系距离;c.直言相
告,以陈述事实表明态
度;d. 坚持原则,友谊才
能长存。

41.教师及家长间关系的教
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践:
①家长类型分析:a.涵纳
灵活型;b.接受机械型;c.
阻抗定势型
②教师处理及家长关系的
一般原则:a.激发责任
原则;b.指导教育原
则;c.尊重信任原则;d.
运用舆论原则。

42.教师职业技术行为的特
点:
①及主体关系的密切性;
②涉及领域的广泛性;③
教学对象的制约性;
意义:①有利于促进教育
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②
有利于促进教师自身业务
水平的不断提高;③有利
于培养好规格的人才。

43.教学技术行为中的道德
要求:
①掌握课前准备技术,认真
履行教师义务;
②钻研课堂教学技术,用教
师良心鞭策自己;
③重视谋后导评技术,追求
动机及效果的统一;
④加强第二课堂的组织,指
导技术,树立自我牺牲精
神。

44.科研技术行为中的道德
要求:
①严谨求实,切忌弄虚作
假;②团结协作,切忌相互
拆台,内讧;③坚持真理,
切忌见风使舵,人云亦云。

45.教师职业道德形象:是
由人格、学识、感情、道
德、情趣、能力、语言、
仪表等多方面因素构成
的,是教师的内在精神及
外在形体的高度完美结
合。

46.教师职业道德形象的构
成:①教师的外在形象。

②教师的内在形象。

47.教师职业道德形象的意
义:
①教师职业道德形象对受
教育者具有深远影响。

②教
师职业道德形象对课堂教
学具有直接影响。

③教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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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道德形象对社会精神文明具有广泛的影响。

48.教师内在形象的塑造表现:
①强化教师意识,发掘修养动力。

②认真学习理论,明确修养方向。

③投身教育实践。

49.教师外在形象的塑造:
①教师语言的道德要求:a .教师的语言,要文明纯洁,切忌粗鲁污秽;b.教育的语言要有鲜明的教育性。

②教师仪表的道德要求:a.衣着整洁雅致;b.举止端
庄大方;c.态度和蔼可亲。

教育政策法规
1.教育法制的含义:第一
种: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
的法律和制度,是一国全部
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
和。

第二种:指有关教育的
立法,执法,司法,手法和法
律监督等活动和过程。

这是
对对教育法制运行的概括。

第三种:指将其理解为”教
育法治”,即及民主政治制
度相联系的,按照依法治理
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
范各种教育活动。

这一含义
是从本质上来说教育法制。

总而言之,”教育法制”不
仅包括教育法律制度,而且
包括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
即教育立法,教育法律的普
及,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
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的
遵守,以及及之相联系的教
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
和研究等。

2.依法治教:简言之;就是
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
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
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3.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
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

(3)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
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4.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
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
规体系;
2.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
民主及监督制度;具有严
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
度;
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
队伍;提高全社会的教育
法律意识。

5.教育法制的主要任务: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
略地位;
2.促进教育改革;
3.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的合法权益。

6.教育法律及教育政策的
关系
教育法律及教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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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同: ①制定的主体不同;
②表现的形式不同; ③实施的方式不同; ④作用不同。

7.法的含义:
⒈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⒊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8.教育法的含义:
⒈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⒉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⒊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9.教育法的本质:
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
现;
⒉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
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
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⒊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
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10.教育法的功能和作用:
调整有关教育活动中形
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1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
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
出来的,具有自己的内
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
规范。

12.特征:
教育法律规范及教育法的
区别:教育法律规范是一
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
是行为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律规范及教育法律
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规
范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
件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
部内容。

教育法律规范及教育条文
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要
用教育法条文来表现,但
教育法条文不一定就是教
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同教育法律
文书的区别:教育法律文
书,包括司法文书是适用
法律规范而使用的特殊法
律文件。

13.法律规范的结构:①法
定条件;②行为准则;③
法律后果;
14.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
式: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
教育单行法律;教育
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执行法,
补充行的地方性教育
法规;自主性的地方教
育法规
教育规章
1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
特征
含义:只有教育法律规范
所确认和以调整
的,表现为教育法
律关系的主体之间
权利和义务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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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

特征:
1.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形式的社会关系,使教育法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2.教育法律关系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的,是一种思想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教育法律
关系的行为,予以相应制
裁;
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
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
育法律为前提。

16.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指
教育教育法律关系的参
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
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者。

17.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
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一
无所知想的对象,即教
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
现形式。

一般包括:物
(不动产和动产);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
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
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
及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
教学行为);精神产品和
其他智力成果
18.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指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
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
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
的某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责任,他由法律规范所
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

是教育法律关
系的重要构成之一。

19.“教师”的法律含义:
教师是理性教育教学职
责的专业人员。

这是教师
地位的本质特征,使教师
概念的内涵。

其含义有
二:(1)理性教育教学,
教书,及人职责是教师的
职业特征;(2)专业人员
是教师的身份特征。

教师
必须从教育学校或其他
教育机构;
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
务。

其权利义务的特征:
(1)在教学活动中产生
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
定。

(2)及教师职务和职
责紧密相连。

20.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
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
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
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
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
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8 / 16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
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及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21.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
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
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
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
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
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
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育,组织,带领学生开
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
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
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
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
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和教育教学水平。

22.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
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
职业许可制度,一般包括教
师资格基本条件,资格认定,
丧失和撤销的原则以及认
定教师资格程序等内容。

1.教师资格分类。

主要:幼
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
格;初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学
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
学校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件。

其条件包
括:必须是中国公民;具有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
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教育
教学能力;具备规定的学历
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
书。

3.教师资格考试。

4.教师资
格的认定。

28.聘任制下学校及教师的
法律关系:
实行聘任制的学校,
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共
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
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
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
隶属的关系,使学校及教
师的关系走向规范化、科
学化、法制化。

无论实行任命制还是
聘任制,学校均依法对教
师资助进行管理,有权对
教师进行聘任或对其的任
免,晋升提出意见。

学校及教师的法律关
系,还表现,学校有权对有
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
处分或解聘。

29.教师及学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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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管理及被管理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平等的关系。

(1)师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一方面基于学校的宗旨
和任务,另一方面基于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及学生的平等关系:
首先指教师及学生在人
格上是平等的;其次教
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将
学生的个性发展及全面
发展结合起来;再次学
生有权要求教师在学业
成绩和品行上公正评
价。

30.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
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
定性的法律后果。

31.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
定;
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
行;
3.有违法的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所承担;
4.有国家专门机关或国
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32.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
律责任;
2.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
律责任;
3.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
律责任
33.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
制裁补救和强制。

1)制裁:人身罚;能力罚;财
产罚;申诫罚。

2)补救:财产的补救;精补
救;对违法行为的否定。

3)强制。

23. 任职条件规定:
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
的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
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
人;
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
平,学术水平,具有教育科
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
的熟练的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要求; 5)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4.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
1)聘任师聘任人和受聘任
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2)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
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
效力
3)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按
劳分配的原则。

25.教师聘用的几种形式:
招聘;续聘;解聘。

26.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
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
度;工作成绩。

27.任命之下学校及教师的
法律关系:教师由于职
10 / 16
务上的特点和带有”公
务”性质,有义务在工
作中服从学校命令。

34.教育法律责任: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

35.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规
则要件:有损害事实;损
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
法;行为人有过错;违法
行为及损害事实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

36.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
责形式:教育机关和其
他国家行政机关;教育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
关的工作人员;实施教
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及校
长;学生;家长或其他监
护人;其他负有遵守教
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
人。

37.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
占学校财产法律责任;
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
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
失的法律责任;违法办
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
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
律责任;招生考试中舞
弊作弊的法律责任;使
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
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
责任;教师违反《教育
法》的法律责任;侮辱,
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
打击报负教师的法律责
任;拖欠教师工资的法
律责任。

38.学校事故的类型:运动
伤害;课余伤害;校外活
动事故。

39.学校事故原因分析:制
度不严,管理不善;设备
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
或拆除;玩忽职守,工作
责任心不强;体罚或变
相体罚;安全保护措施
不力;学生体质特殊或
疾病;学生自尊心较强,
心理承受能力低。

40.教育保护职责于监护职
责:
1.监护职责和教育保护职
责是两种法律制度;
2.监护职责及教育保护职
责的区别:主体和对象
不同;产生的根据不同;
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保护的
内容不同;手段不同;存
在的时间不同;责任不
同。

3.学校接受监护委托时,
要承担监护责任。

4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法》制定及使用的若干问
题:
1.《办法》的起草是实践
的需要,旨在为学生预
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11 / 16
提供法制框架和制度保
障;
2.制定《办法》的根本目
的在于促进学校树立安
工作的责任意识,基本
的出发点是依据法律的
规定,平等的保护学校,
学生的合法权益;
3.关于《办法》的法律效力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4.《办法》所规定的重要
内容:关于学校责任范
围的界定;关于适用范
围;关于学校责任的性
质;关于伤害事故的类
型;关于学生伤害事故
的处理程序;关于学生
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及
经费的来源。

42.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
的责任范围:学生伤害
事故必须是在学校负有
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
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
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
须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
故。

43.学校承担伤害事故责任
的标准:学校是否有过
错是决定学校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的准则。

44.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
的赔偿责任的依据: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
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
通费等;
2.残疾赔偿:补偿残疾用具
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
补助费。

4.精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
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45.法律救济的含义:指通
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
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
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
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
助。

46.法律救济的特征:实现
法精神的体现;以各种
纠纷存在为基础;以损
害为前提;目的在于补
助受伤害者。

46.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
用:
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
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
学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
利救济作用;
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
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
行为的反预防控制作用;
3.表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
法制建设作用。

47.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
他渠道。

48.教育申诉制度概述:我
国《教育法》规定:
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
机构侵犯期合法权益的,或
者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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