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20
•【字号】阳府告〔2021〕54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3号)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南街玉沙村上社、西社、关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4923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城南街玉沙村上社、西社、关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城南街玉沙村上社、西社、关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4923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

城南街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
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南街玉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