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仪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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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仪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公司提出的安全方针和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一、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负责。
2、积极落实公司的安全方针和目标,合理制定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计划,并切实可行。
3、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负责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
5、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禁止防暴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7、组织召开车间的安全例会及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组织整改,对无力解决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预防措施。
8、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9、严格安全作业管理,作业票证开具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措施专人逐项落实。
10、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决不违章指挥,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和习惯违章行为。
11、组织编制、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12、加强生产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负责协助主任组建部门内部双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并明确成员职责。
14、负责传达公司双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并做好内部工作推进调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15、负责组织部门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知识方面培训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积极提高部门全体人员业务素质。
16、组织开展部门风险点辨识、评价、分级并制定管控措施及管理责任人,建立各类管理档案并定期开展评价更新,对辨识出的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17、负责及时、完整、真实汇集已识别的较大以上风险点,汇总分析后报双体系工作办公室,确保危险识别、风险评价等工作有效开展。
18、负责制定部门现场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记录表等记录文件,严格执行
部门、岗位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查出隐患及时整改销号,建立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19、负责双体系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费用申报。
20、负责将双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21、双体系建设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2、轻伤事故率不超过3‰;
3、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厂级安全教育率100﹪;
6、班组活动开展率100﹪;
7、作业票证开具率100﹪;
三、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及安全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2、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按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
5、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负直接责任。
6、未按规定参加每月至少一次的公司生产部门领导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时,负直接责任。
7、分管的有关部/室/车间工作不协调,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负领导责任。
8、公司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相应责任。
9、生产中不落实安全作业规程,负领导责任。
10、投产验收不认真,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1、未对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及时监督检查,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专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时,负直接责任。
12、未及时编制生产系统安全技措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13、分管的部门员工中,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1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6、发现或得知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1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8、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
19、在分管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
20、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考核按照安全风险抵押金及考核制度执行。
五、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