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业、产业、企业之间⾃由流动。
其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权、股权的置换。
⽬的是改进现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其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本投⼊到真正能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的关键领域和命脉⾏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转让时,除了⼀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的的原则。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的,在进⾏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可⾏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式的,根据我国⽬前的现状,国家⾸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全⾯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
因为不论是哪⼀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转给⾮国有股东,⽽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
这显然是⼀项⼤⼯程。
⼆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的的原则。
在国有企业分布太⼴、太散时,政府办了许多并⾮必须由它办的事情。
与此同时,有⼀些事情政府必须办但却因资⾦缺乏⽆⼒去办。
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中转让到另⼀个所有者⼿中。
所以,在进⾏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的。
对于这⼀原则,我国现⾏法规的规定已有体现。
转让程序
①内部审议。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审议,并形成书⾯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代表⼤会的意见,对职⼯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表⼤会讨论通过。
②出资⼈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民政府批准。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企业的重⼤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清产核资与审计。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应当组织⽬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审计。
④资产评估。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可继续进⾏。
⑤信息披露、征集受让⽅。
转让⽅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的经济或者⾦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泛征集受让⽅。
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作⽇。
⑥签署转让协议。
A、协议⽅式:经公开征集只产⽣⼀个受让⽅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式。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业、领域中对受让⽅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式。
B、拍卖/招标⽅式:经公开征集产⽣两个以上受让⽅时,转让⽅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式组织实施股权交易。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与受让⽅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⑦履⾏转让协议。
受让⽅原则上应当⼀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如⾦额较⼤、⼀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式。
采取分期付款⽅式的,受让⽅⾸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效之⽇起5个⼯作⽇内⽀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贷款利率向转让⽅⽀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转让和受让双⽅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续。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的。
⼆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的、转让收⼊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的⾦额、转让收⼊的使⽤计划及实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