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第三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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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第三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
定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政法发[2012]789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第三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交政法发[2012]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交政法发[2010]413号),部在全行业开展了第三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按有关评选程序和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审核、征求意见、公示和终审。
根据评审结果,部决定,命名北京市地铁营运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第三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行业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再立新功,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