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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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特立尼达和多巴
哥)
【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
【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深国税办转字﹝2003﹞158号
【发文日期】2003-10-30
【实施时间】2003-10-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协定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3﹞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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