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生产知识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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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从业人员答题试卷
一、填空题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5.新安法规定,(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6.(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1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5.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从业人员)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7.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建设项目概算。

)。

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4.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2.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6.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0.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1.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24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4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47.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8.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4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单位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

5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51.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消除;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整改难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所需资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可以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

5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4.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55.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56.非本单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
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57.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58.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

59.事故隐患消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验收)。

暂停使用的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60.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教育培训)。

6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62.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

63.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64.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6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被约谈、教育培训或者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6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
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68.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6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7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并做好记录。

71.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 )%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1人;
72.从业人员(100 )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3.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要以正式文件确认,在显著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7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7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77.(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7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

79.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8 )小时。

80.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岗前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81.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标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下浮、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82.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开展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安全风险清单和事故预防措施。

8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要求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84.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资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前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85.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8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二、简答题
1.制定新安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3.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是什么?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生产经营单位如何管理重大危险源?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置?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对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7.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区分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履行的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1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1)参与拟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按照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

12.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的意义?
为指导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职责有哪些?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7)依法履行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8)依法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9)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具体职责有哪些?
(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2)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监督指导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监督检查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6)监督指导本单位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7)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8)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0)依法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提出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什么?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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