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保密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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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达成以下初步协议:
一、业务相关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企业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主承销商: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的总行。

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指本协议项下由乙方于年~年申请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前期准备工作签署的协议。

(根据业务进展情况主承销商还将与乙方为本次发行签订《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发行人:指乙方。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等)。

募集款项:指任何一部分或全部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募集的款项。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发行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并向投资者披露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募集说明书。

二、合作内容
1、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保证对主承销商提供的材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甲方应及时将业务进展情况向乙方通报。

4、主承销商审核批准后由主承销商与乙方签订《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并由主承销商负责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主承销商审核未批准或交易商协会未接受注册的,由甲方负责将全部材料退还乙方。

5、主承销商与乙方协商确定相关发行事项。

6、主承销商应促使承销团成员确保按本协议规定的目标发行额和发行期限发售债务融资工具。

7、其他合作内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主承销商对乙方开展尽职调查。

2、甲方负责协助主承销商对乙方进行发行辅导,确保乙方充分了解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所承担的相关责任,为乙方提供切实可行的专业意见及良好的顾问服务,并协助乙方制作申请注册材料;
3、甲方必须严格保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的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严格保守乙方的企业情况。

四、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向甲方和主承销商提供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需的各项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由于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必要时乙方应安排专人配合主承销商完成有关工作;
3、乙方须在甲方开立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专用帐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托管,并保证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时披露的用途;
4、乙方应根据与主承销商签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内容,向主承销商支付承销报酬;
5、乙方应在遵守发行文件的基础上履行兑付义务,甲方及主承销商无义务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兑付垫付任何资金;
6、乙方应及时向有权部门报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规定的发行文件;
7、乙方承诺甲方及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合作机构及主承销商,乙方不再与其他机构签订任何类似协议;
8、乙方必须严格保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的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严格保守甲方及主承销商的业务操作情况。

五、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因过错而造成其他一方或多方损失的,该协议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提供完全有效的赔偿。

六、保密规定
1、任何一方曾向或可能要向另一方透露有关其业务、财务状况及其他保密事项的保密与专有资料,除其他有关保密协议另有规定外,接受上述所有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非书面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的每一方应当对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上述保密资料。

2、每一方均应确保其本身及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雇员同样遵守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义务。

3、本规定不适用于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把保密资料透露给其关联公司、中介机构、各方的雇员和顾问等合理知情人;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接交方应当保证合理知情人不再将保密资料透露给第三人。

4、如果法律规定或监管机关、政府部门、其他中介机构要求接受方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作出披露时,接受方将仅提供要求提供的那部分信息,并最大努力要求有关部门对该信息予以保密。

七、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放弃,及放弃追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必须以书面作出
并由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事先未经本协议他方书面同意,或在法律要求批准的情况下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正本一式,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本应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是一方只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

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二、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三、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四、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

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

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约定,应当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我方。

第九、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十、仲cai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仲裁委处理双方的争议,仲cai裁的优点是速度
快、效率较高,费用也比法院为节省。

约定仲cai裁机构应当明确。

仲cai裁为一裁终审制,不再允许向法yuan院提起诉su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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