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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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1.08
•【字号】豫环函〔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危
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和《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4.7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延长需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延长期限为6个月。
二、你公司应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统筹规划,优先处理处置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在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完毕前,不得转入其它危险废物。
2020年5月30日前,所有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处理处置完毕,届时未能处置完毕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交由其他有资质经营单位处置。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