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档案开放利用与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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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厶/口大工也12019年第04期浅析档案开放利用与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霍日查
摘要:在这个科技高速发展,技术更新速度加快的时代,档案的管理越来越自动化,管理操作简单,
查找也方便;但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档案开放利用时应该在市民保有知情权的情况下,重中之
重是要保护好公民的隐私。
因此,为了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隐私
权,档案管理人员也应该保持高度自律,多方面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权。
关键词:档案隐私;开放利用;隐私权;保护
档案记录着每一位公民的生活轨迹和个人重要信息,里面记录的内容必然涉及公民的隐私。
档案开放不仅要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也要保障档案利用者的使用权。
在必然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档案管理机构应该重视隐私权的保护。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的角度讨论分析如何在利用好档案的同时,保护好档案主人的信息和隐私权。
一、我国公民档案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现今,我国的隐私权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公民档案管理利用上的隐私权保护也是如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问题:
(-)档案使用范围界定不明确
档案的使用范围界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公民的档案信息不经意间泄露出去,例如哪些档案是可以开放利用的,哪些档案是不能开放利用的,哪些档案在控制下可以限制开放的等等还尚不明确。
要想切实维护好公民的隐私权,必须明确界定档案的使用范围,否则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困难,工作人员很可能出现工作失误。
(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完善
和国外己经日臻成熟的隐私权保护法相比,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有大量空白需要填补。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有提到关于隐私权的问题,但也只是初步的提出,还不够完善。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提到:“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规表现出我国正在重视档案隐私权的保护,但表述不明确,内容不够具体,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很容易出现隐私泄露问题。
(三)公民不够重视个人隐私权问题
自古以来,我国没有重视隐私权保护的传统,也没有对公民加强这方面的知识宣传。
公民缺乏隐私权自我保护的意识,没有意识到隐私权泄露的危害。
这也导致公民自己或档案管理者可能随意向他人透露档案信息,让不轨之徒有机会查看、宣传和随意篡改公民的个人信息。
(四)大数据时代信息泛滥
市民在这个大数据时代都喜欢将自己的信息分享到网络上,这在不经意间就泄露了个人的隐私。
网络讯息传播速度快且范围广,一方面信息保护技术跟不上信息传播的速度,另一方面隐私权被侵害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所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信息开放利用很难做到高效利用又维护好用户隐私。
二、档案开放利用中保护隐私权的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并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我国直接且全方位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首先,在《宪法》上应明确隐私权是公民个人独立的基本权利,并明确界定包括档案开放利用隐私权的范围,为《民法典》和专门立法保护隐私权提供上位法的依据。
其次,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相关法律,让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大隐私权保护宣传力度
现今我国的法律环境对隐私权的保护做的还不到位,在这个前提下,更应该对市民加大隐私权保护的宣传,让市民意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加强隐私权相关知识的学习。
同时,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自律性,提高他们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不随意泄露公民的隐私。
在隐私权相关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公民对新建立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让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隐私权保护氛围。
(三)设置有效的救济措施
目前,在民事案件中,我国现行法律对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受害人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
即使受害人发现他的隐私被泄露出去了,也无法判定侵权人的信息,更不知道是从何种渠道泄露出去的,从而无法做出补救措施。
因此,应该设置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来应对这类民事案件,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来提高受害者的胜诉概率,有条件的甚至还可以设置有针对性的公安机关专门解决此类案件。
三、小结
总之,为更好地在档案开放利用的过程中维护好公民隐私权,利用好档案信息,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应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全方位、各环节都要注重保护公民隐私权,从而促进档案信息化管理在法制化道路上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1]李娜.谈档案开放利用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J].品牌研究,2018(03):244+247.
[2]于莹莹.在档案开放时代中隐私权的保护[J].城建档案,2016(12):94-95.
【3]赵佳琦.我国档案隐私权保护研究综述[J].黑龙江档案,2018(01):63.
作者单位:霍日查,内蒙古通辽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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