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办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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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办法须知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知足什么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知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成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持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
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知
足成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若是您知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
借款申请人只需知足,成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想知道我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依照以下步骤及原则肯定:
(1)计算您本人及一路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两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一路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一个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品级。
◆提示:
(1)您及一路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肯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3)计算您的月收入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借款人当月实际缴存比例计算;(4)您及一路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
(5)您可以通过登岸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bjgjj.gov.cn)首页的“公积金
贷款计算器”来测算您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3、我买房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可以采用什么样的还款方式?
目前,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采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肯定贷款金额、期限后,肯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每一个月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偿还的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下借款人每一个月的还款金额可在最低月还款额之上自行调整,当月的
还款金额扣除本月应还利息后全数冲抵本金,因此自由还款方式下偿还的本息合计是按照
借款人每一个月实际的还款金额来决定的,因此自由还款方式下,依照等额本金与等额均还方式下的还款额进行还款,一样可以达到等额本金或等额均还的还款效果。
在借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可按照自身经济状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调整月还款额:
1)通过96155委托系统,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两次利用此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缘;
2)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贷款业务部门柜台,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一次利用此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缘。
需注意的是:借款人需要在,还款日,三个工作日之前,办理该手续;若您在一期内进行了多次调整,则以最后一次有效通知金额为准;您不能一次调整多个月的还款额,但在此期间,如您再也不进行调整,就以上次调整金额为准,直至再次进行调整为止。
除最后一期还款外,您预约操作时,调整的金额必需是一元的整数倍,即预约到个位数即可。
住房公积金缴存
1、什么样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成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不是成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单位是不是属于必需成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不是属于在职职工。
依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集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依照两边志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公事员及
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定合同但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因此,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若是单位属于必需成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成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肯定的?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份组成。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一年的7月
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
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依照《关于计
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 号)规定,按
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依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助;
b 依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助;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信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依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助;
b 依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助;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信工具补助;
依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份: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助;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缴存比例,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3、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公积金中心是不是为职工发放对账单?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6月30日为结息日,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
依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要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昔时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按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依照现行政策,每一年结息后,我中心会在7、8月份为缴存职工邮寄发放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
若是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结息对帐单的邮寄地址以您制卡时记录的个人基础信息为准,您可以登岸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入首页右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通过修改联名卡信息变更邮寄地址。
或也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向开户管理部申请修改。
若是您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按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地址及进行邮寄。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规按时间内未收到结息对帐单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开户管理部进行查询和打印对帐单;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登岸北京住房公积金
网,进入首页右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查询和打印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单。
住房公积金查询
1、单位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我如何能够查询了解具体缴存情况?
若是您持有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或联名卡,则可以登岸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入首页右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或拨打96155按2号键进入公积金查询系统,
查询住房公积金。
若是您的住房公积金是缴存在我中心下属各管理部的,可是没有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或联名卡,则您无法通过网站或语音系统进行查询。
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下属的,任意一家管理部查询。
2、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此卡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卡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联合商业银行发放的多功能银行储蓄卡,同时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此卡具有普通银行卡储蓄卡的所有金融功能,并具有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等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
每张联名卡均配有效于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受理职工个人办卡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
2)单位指导职工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签名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将职工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回所属管理部;
4)管理部给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确认表》及不可制卡人员清单;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3、忘记公积金查询密码怎么办?
若是您已领取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查询密码在发卡信函所附《通知》中已明确告知。
如依照《通知》说明仍然无法查询,或忘记了修改的密码,请拨打96155转人工咨询,详细说明问题,咱们会为您办理查询密码重置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在北京工作,且换过工作单位,请问,若是将原来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到此刻单位账户内?
一、在2007年6月1日以后,我中心在管理部开通了自动归并账户业务。
该业务是指,在管理部公积金管理系统内,一个缴存人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时,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依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系统会自动输出该职工存在封存账户是不是合并等提示信息,若经办人员确认选择归并,则系统会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自动归并。
若是不符合自动归并条件,还需单位经办人,为该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二、办理管理部之间的转移手续时,职工需要将,新单位的单位记录号和个人编号,提供给原单位,然后由原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原单位预留印鉴,
到开户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新单位也可以到开户管理部为该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由新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新单位预留印鉴;
三、对于从管理部转移到分中心的,具体业务流程是:
1、职工的新单位首先需要到所在的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加盖银行印章后,职工在空白处填写新单位的全称,然后将查询单交给原单位。
2、原单位首先要为该职工办理内部封存,然后,依照职工提供的查询单,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然后到开户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银行查询单上,记载的是您在单位和您本人在分中心开户的相关记录信息,管理部工作人员以此凭据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作为入账凭证。
四、对于从分中心转移到管理部的,具体业务流程是:
(1)新单位在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单位可要求开户管理部出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2)职工持该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我即将离开北京到外地工作,请问,可否将在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地?
若是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成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则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数金额,转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成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3、职工从外地来北京工作,,此刻的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可否将其之前在外地缴存过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此刻的账户内?如何办理?
若是职工在北京已经成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我中心应当是可以接收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的。
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时,个人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记录号。
需注意的是,由于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关键在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从本地转出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要求的,因此,建议该职工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不是允许办理转出,需要转入地管理部门配合办理哪些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需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居住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落发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碰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是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
若是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成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3、我租房了,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落发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衡宇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两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掏出来?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
若是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贷款还款
1、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1)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可以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对月还款额进行调整,因此严格来讲不存在“提前部份还款”的概念。
借款人若是想提前全数偿清贷款可以有两种选择: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清或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清贷款。
A.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全数还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成:
⑴通过96155约定还款额进行操作;
⑵通过贷款业务部门办理: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还款额即为通过96155的个人贷款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的您该笔贷款“到下一还款日的最高还款额”。
B.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全数还清贷款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设定一个约定还款日,约定还款日的范围为:上已约定还款往后三个工作日(不含),借款人到柜台办理还款手续的三个工作日(不含)后至下一个合同约定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不含)之前。
此种办理方式下的还款额需要按照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日由经办部门那时计算肯定。
2)采用等额月均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且放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时,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借款合同》的原件,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采用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且放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时,应避开扣款期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扣款期为每一个月的25日至月底,借款人本人持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借款合同》的原件,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若贷款处于超期状态,则须补齐超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贷款业务部门才可受理。
2、贷款发生超期后,如何偿还?
一、在自由还款方式下,借款人偿还超期个人贷款,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操作:
(1)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超期个人贷款,可先通过呼唤中心委托系统查询到
下一还款日至少应偿还的贷款金额(该金额应为超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最低还款额之和),即借款人若按此金额在下一还款日还款,则贷款再也不超期。
(2)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超期贷款,须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一份,到贷款业务部门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先向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定一个约定还款日。
约定还款日的范围是:借款人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的三个工作日以后至下一个合同约定还款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每期只能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约定还款日提前偿还超期的手续,而且借款人应在还款日七个工作日之前到柜台办理。
二、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借款人偿还超期贷款仍通过其还款账户由银行进行扣划,而且借款人不必对偿还超期贷款进行预约。
按偿还时间分为非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
(1)非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中心于每周三的前一个工作日将超期贷款数据传输给银行,要求银行于周三对超期贷款借款人存入还款账户的资金进行扣划。
超期贷款借款人合同约定还款日,或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与后三个工作日不进行非合同约定还款日的超期扣划。
对于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在节假日期间及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如遇周三,不做非合同约定还款日的超期扣划。
(2)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借款人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超期,中心将借款人超期总额
和当月应还款额在合同约定还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向银行一并通知并由银行进行扣划。
关于肯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
依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份:4201.25×300%×12%=1512.45元(肯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份:4201.25×300%×12%=1512.45元(肯定为1513元)。
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
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冲破缴存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