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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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
具体要求见附件8(“重点国别及‘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合作协议模版)。
合作外方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申报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须完整填写《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申报书》,并作为附件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6(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申报书)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实施报告。实施报告结构及附件材料参照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专题编号:****)实施报告参考提纲》。
重点国别及“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人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报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受聘单位和外国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访申请表(原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0(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访申请表)。
来访人员工作单位或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同意函(原件),内容包括来访人员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工作单位、工作职务、具体赴广东访问时间、接收单位名称及来访内容。推荐函/同意函须由来访人员工作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如无公章则须由来访人员工作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报专题
附件
本清单中所需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
注明需作为纸质材料提交的,必须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材料原文为外文的,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1.已承担或参与双(多)边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协议)框架项目的立项文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2.所在国家政府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协议或邀请函必须由承担欧盟地平线计划、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联合国相关机构项目的科研项目负责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签字确认。
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申请书(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11(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申请书)。
申报人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申报人在职证明,须有申报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原件)
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申报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须完整填写《广东省与以色列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申报书》,并作为附件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7(广东省与以色列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申报书)
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申请书及其附件(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8(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申请书)。
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
申报单位与来访人员签订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且必须就来访时间、交流工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含申请单位盖公章及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来访人员签字,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单位出具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访承诺书(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9(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访承诺书模板)。
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欧盟地平线计划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承担单位或联合国相关机构与申报人签署的中文外文协议原件或邀请申报人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的外文邀请函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必须包含申报人姓名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的内容访问起止时间及知识产权分配问题
附件3
申报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3.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的提供合作外方(政府所设立的机构如大学、研究所等)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4.海外研发机构所在国家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等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原件),并随纸材料
海外研发机构所在固定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交易合同。
来访人员学历证明(原件)。
来访人员护照(原件)。
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
欧盟地平线计划、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承担单位或联合国相关机构与申报人签署的中文、外文协议(原件),或邀请申报人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的外文邀请函(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必须包含申报人姓名、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的内容、访问起止时间、及知识产权分配问题)。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结构及附件材料参照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重点国别及“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专题编号:****)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
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与外方合作伙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须提供收购兼并合同。
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须提供研发投入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实施报告。实施报告结构及附件材料参照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专题(专题编号:****)实施报告参考提纲》。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人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人才培训交流项目的立项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必须提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提交)
与合作外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具体要求见附件8(“重点国别及‘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合作协议模版)。
合作外方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申报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须完整填写《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申报书》,并作为附件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6(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申报书)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实施报告。实施报告结构及附件材料参照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专题编号:****)实施报告参考提纲》。
重点国别及“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人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报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受聘单位和外国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访申请表(原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0(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访申请表)。
来访人员工作单位或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同意函(原件),内容包括来访人员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工作单位、工作职务、具体赴广东访问时间、接收单位名称及来访内容。推荐函/同意函须由来访人员工作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如无公章则须由来访人员工作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报专题
附件
本清单中所需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
注明需作为纸质材料提交的,必须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材料原文为外文的,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1.已承担或参与双(多)边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协议)框架项目的立项文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2.所在国家政府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协议或邀请函必须由承担欧盟地平线计划、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联合国相关机构项目的科研项目负责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签字确认。
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申请书(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11(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申请书)。
申报人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申报人在职证明,须有申报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原件)
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申报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须完整填写《广东省与以色列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申报书》,并作为附件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7(广东省与以色列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申报书)
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申请书及其附件(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8(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申请书)。
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
申报单位与来访人员签订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且必须就来访时间、交流工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含申请单位盖公章及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来访人员签字,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单位出具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访承诺书(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9(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访承诺书模板)。
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欧盟地平线计划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承担单位或联合国相关机构与申报人签署的中文外文协议原件或邀请申报人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的外文邀请函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必须包含申报人姓名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的内容访问起止时间及知识产权分配问题
附件3
申报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3.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的提供合作外方(政府所设立的机构如大学、研究所等)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4.海外研发机构所在国家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等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原件),并随纸材料
海外研发机构所在固定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交易合同。
来访人员学历证明(原件)。
来访人员护照(原件)。
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
欧盟地平线计划、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承担单位或联合国相关机构与申报人签署的中文、外文协议(原件),或邀请申报人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的外文邀请函(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必须包含申报人姓名、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的内容、访问起止时间、及知识产权分配问题)。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结构及附件材料参照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重点国别及“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专题编号:****)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
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与外方合作伙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须提供收购兼并合同。
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须提供研发投入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实施报告。实施报告结构及附件材料参照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专题(专题编号:****)实施报告参考提纲》。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人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人才培训交流项目的立项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必须提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提交)
与合作外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