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破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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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药房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规范破损药品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所有破损药品的处理。
三、破损药品的定义
破损药品是指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因包装、容器损坏、泄漏、污染等原因导致药品质量受到影响的药品。
四、破损药品的处理流程
1. 发现破损药品时,药房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包括破损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破损原因等。
2. 药房工作人员将破损药品移至指定区域,并做好标识,防止误用。
3. 药房负责人对破损药品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破损原因,并填写《破损药品处理报告单》。
4. 《破损药品处理报告单》经药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药学部审核。
5. 药学部对破损药品进行复核,确认破损原因和处理措施,并签署意见。
6. 根据破损药品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 轻度破损:经药师鉴定,确认药品质量未受影响,可进行封存,并重新包装后继续使用。
b. 中度破损:经药师鉴定,确认药品质量可能受到影响,应进行销毁处理。
c. 严重破损:经药师鉴定,确认药品质量已受严重影响,应立即销毁。
7. 销毁破损药品时,应在药学部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销毁后的废弃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8. 药学部对破损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1. 药房工作人员在破损药品的发现、报告和处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隐瞒不报等原因导致药品质量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药学部在破损药品的审核、处理过程中,因审核不严、处理不当等原因导致药品质量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