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出国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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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经贸出国学生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开展在校生出国学习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开展国际间的学生交流,是学校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并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学生培养的总体目标,根据我校与国外友好院校签署的学生交流项目协议和基于已开展的学生交流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规定的管理范围是:学校与国外友好院校签署的学生交流项目二、学生选拔
学校通过院系公布项目内容及要求,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方式各院系具体负责学生选拔工作,须对报名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学生所选修课程应原则上符合其专业方向,同时须身心健康,并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能力及经济实力确定派出人选流程
国际交流部
①
各院系
②
学生
⑤
主管校长
④ ③
①国际交流部将学生交流项目要求和派遣名额等信息通知各有关院系
②院系结合本单位情况向学生发布项目报名事宜③学生按时向所在院系报名④院系初审后报国际交流部
⑤国际交流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三、项目管理
国际交流部负责项目的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并指导、协助办理出国手续
按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交换学生须与学校签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出国学习协议书》
学籍管理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和各院系负责,执行我校有关学生出国学习的相关规定各院系负责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交流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外学分认可等事宜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汇报项目的执行情况
项目及人选由主管校长负责审批四、费用
为保证交流项目的正常进行,学生应向学校交纳必要的费用报名费,用于人员选拔,资料审查、邮寄,对外联系等学习费用,用于学生出国学习所需费用或接待对方对等派遣学生所需费用的补充收费标准依据交流项目的情况而定该费用统一由学校财务处管理
上述费用收取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XX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