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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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2.05
•【字号】百政办发〔2016〕98号
•【施行日期】2016.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
通知
百政办发〔2016〕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我市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目录化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300项(含子项167项),现将《百色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和组织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
《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目录》。
二、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审查、核准等各种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三、《目录》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
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的目录化管理。
今后,对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市直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审核、确认,纳入《目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对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调整、修改,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27号)停止执行。
附件:百色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