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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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维护正常学院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监督管理工作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教学、科研、办公环境,提高办学能力与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学院加强对校园物业监督管理的领导,把校园物业监督管理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使校园物业监督管理水平与学院事业同步发展。
第三条物业服务对象(部门或个人)有权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学院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全面行使对物业公司服务工作的管理、考核,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物业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物管办),负责学院物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
物管办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为办公室成员。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与物业公
司签订的合同等要求,向学院提供优质服务,接受学院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监督。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所属物业日常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师生投诉受理、考核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后勤管理处:公共环境卫生,校园供水及供配电系统、浴室、饮水机、锅炉房、泵房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维护,校园节水节电,园林绿化养护;
(二)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维修、卫生保洁、节水节电;
(三)安全管理处:学院安保执勤,校园及周边秩序维护与巡查,视频监控及消防总控室值守,消防设备的巡查与维护;
第八条各部门、师生有义务以投诉、反馈等方式向物管会(办)或职能部门反映、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物管会(办)或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部门、师生反馈。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设专人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跟踪整改工作。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十条考核内容
(一)物业公司管理体系的考核
1、适用于本项目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管理体系文件齐全、合理。
2、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包括各项工作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物料使用记录、技术资料留档、人员考核等。
各项管理体系的工
作记录真实、全面。
3、各项应急预案齐全,制定预案培训、演练计划,演练、总结、整改等实施情况记录和演练现场图片资料齐全。
(二)服务人员管理的考核
1、服务人员定员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以考勤、发放人员工资等数据为准)。
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重要岗位人员的招聘、调岗必须报物管会审批。
3、各岗位按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持证上岗。
(三)服务质量考核
校园保洁、楼宇管理、园林养护、日常维修、学生宿舍管理、门卫管理及校园秩序维护、校园消防及监控、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服务项目具体按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学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等执行。
(四)物资管理考核
1、对物业公司库房、物料消耗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种工作记录真实齐全。
2、物业公司按月制定需求计划,计划内容合理,物资出入库手续齐全,使用记录与实际需要使用相符。
(五)物业公司应急支援能力的考核
1、物业公司应急支援方案齐全、合理,在应急情支援时服务及时,保障服务内容和质量
2、大型活动需要支援的情况,物业公司需按学院要求提前调配资源保障活动需求和服务质量。
(六)满意度调查与投诉
1、学院每月面向师生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计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分值。
2、师生因服务质量对物业公司进行投诉,视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合格项,并进行扣款处理。
第十一条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办法
按照日常检查及抽查、满意度调查、投诉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
(二)考核评分
1、日常检查及抽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根据附件件七《监督部门工作考核评分表》标准对服务不达标的项目扣分。
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成绩报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投诉考核。
师生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进行投诉,经物管会(办)、物业公司认可的,对物业公司进行罚款。
罚款标准为按附件七《监督部门工作考核评分表》扣分值*5元。
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八。
3、满意度调查。
每月物管会组织师生对物业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具体内容见附件六《山东化工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师
生满意度调查表》。
4、月底综合检查。
由物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底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综合检查。
5、月考核.月考核成绩=日常检查及抽查×70%+月底综合检查评分×20%+满意度调查分×10%。
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部门考核成绩所占权重分别为40%、30%、30%(按合同标准除掉项目经理及主管外,按人员数量)。
6、年度核.年度核成绩=月平均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应用
1、日常检查及抽查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重要检查结果同时报物管会(办)备案或分管领导。
2、投诉和满意度调查结果由物管办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重要情况同时报分管领导。
3、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物管办报物管会领导。
(四)奖罚(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90分)、良好(85-90分)、基本合格(85-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2、月考核结果为优秀,学院向物业公司全额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用,并奖励3000-15000元绩效目标考核金;月考核结果为良好,学院向物业公司全额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用;月考核结果为
基本合格,学院向物业公司全额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用,并扣罚1500-15000元绩效目标考核金;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提出警告并扣罚当月绩效目标考核金30000元。
具体详见附件<<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关于对物业公司管理与服务的奖惩办法>>
3、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若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院可随时终止合同,全额扣除绩效目标考核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退还未完成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对学院提出的整改项目按要求进行及时改正。
对其在日常服务中未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和未达到服务标准的,由物管办或各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
自整改通知书下发起五日内完成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未达标程度扣减其当月绩效考核金的5%。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0日起实行。
在本办法公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