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警备区政治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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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办[2003]6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深圳警备区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03.12.18
【实施日期】2003.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
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2003年12月18日深办[2003]60号)
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军地关系,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做好新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双拥工作,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自身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政军民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要关心、支持国防和
军队建设。

军队要积极支持和参加国家建设。

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全市军民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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