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路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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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机构: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行政财务处
出版物刊名: 中国劳动
页码: 21-22页
主题词: 探亲路费;问题解答;分段计算;机动车辆;市内交通;公共电车;出入境口岸;出国探亲;
特快列车;财务处
摘要:<正> 问:夫妇2人都是职工,并住在一地,但与各自的父母都不住在一地,按照规定,都应享受每4年探望1次父母的待遇,如果夫妇双方同行,前往外地探望一方的父母,其路费如何报销?答:根据已婚职工每4年探望1次父母,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规定,夫妇双方同时前往外地探望一方父母的路费,应分别计算。

即:探望本人父母的路费,应按照规定报销,而探望岳父母、公婆的路费,则全部由职工自理。

问: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别居住在3地,其探亲路费如何计算报销? 答:按照每年探1次配偶,每4年探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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