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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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
济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7.08
•【字号】琼发[2005]16号
•【施行日期】2005.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

(2005年7月8日琼发[2005]16号)21世纪是海洋世纪。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省海洋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现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丰富的海洋资源是我省的特色和优势。

全省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60多倍,约占全国海域面积的三分之二;海岸线长1928千米,是全国海岸线长的十分之一;全省岛屿280多个。

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海盐及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医药和海滨砂矿等海洋资源十分丰富。

近几年,我省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油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等海洋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但是,我省海洋经济与沿海省区相比差距较大,海洋产业仍处于初级开发阶段,海洋科技总体水平较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二)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可以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可以使我省在更大范围内参与泛珠三角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可以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二、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确定以海带陆、依海兴琼、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发展战略,以规划为先导,扩大开放,创新机制,放宽政策,加快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和海洋交通运输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建设海洋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增加海洋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断提高海洋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走出一条具有海南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新路子。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325亿元,比2003年翻一番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3年的17%提高到2010年的22%;到2020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1104亿元,比2003年翻3番,占全省生产总值超过30%。

初步建成海洋经济体系,海洋开发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占有相当比重,保持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

三、推进海洋渔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优化海洋渔业结构,促进捕捞、养殖、加工协调发展。

按照“压缩近海、发展外海、开拓远洋”的方针,立足于南海渔业资源状况,调整海洋捕捞生产结构。

鼓励支持渔民和企业更新改造渔船,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扶持渔民和企业贷款更新改造渔船。

积极引进外来资本组建外海和远洋捕捞企业,建造外海生产渔船,提高外海生产和补给能力,逐步实现海洋捕捞生产由浅到深、由近到远的转移。

发展优势水产品养殖,建设优势水产品养殖基地。

充分利用海域资源,大力发
展浅海养殖,鼓励养殖企业和专业户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对渔民利用浅海发展海水养殖,在海域使用金征收方面给予优惠,逐步实现养殖业由内陆向海域、由港湾向浅海转移。

按照“营养、安全、方便”的原则,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

积极引进开发先进技术和工艺,加快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提高水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水产品加工业,扩大水产品出口,加大对水产品出口加工业的扶持力度,省工业发展资金要扶持建设、扩建或改造水产品出口加工企业;逐步实现水产品加工从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综合利用转移。

(六)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依托、地方标准为配套的标准体系。

建设覆盖水产品生产环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以及水产品加工储运流通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建立良好的生产操作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养殖和捕捞生产日志制度、科学用药制度、水产品加工原料监控制度和养殖水域环境监控制度等。

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

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扩大抽检品种,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快发展以海洋油气业为重点的第二产业
(七)加快发展海洋石油天然气工业。

按照“加强勘探、经济开发,油气并举、扩大开放、建立储备”的方针,大力推进海洋油气资源综合开发的进程,加速发展海洋石油天然气工业。

积极配合国内海洋石油天然气骨干企业,加大南海海域石油天然气勘探工作力度,努力增加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为石油天然气工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加快环岛输气管网建设,努力开拓下游消费市场,以发展天然气发电为重点,兼顾发展工业、城市民用天然气,推进天然气工业的发展。

积极发展石油加工与石油化工,以建设洋浦炼油厂为基础,发展乙烯、化学纤维等石化下游产品,完善配套石化下游产业链。

大力发展天然气与天然气化工,以东方化工城为重要基地,发展合成氨、尿素、甲醇、三聚氰胺、醋酸、二甲醚等天然气下游产品,
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

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国外大公司来海南进行合作开发,同时,积极稳妥推进进口石油天然气工作,建设年产350万吨进口液化天然气项目。

强化服务意识,立足于把我省建成南海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大后方基地和后勤服务中心,努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八)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

建立海洋药用资源库,以海洋植物、海洋微生物,特别是海洋藻类、贝类等为突破口,探索适合我省海洋药物研发的有效途径。

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通过长短结合、保健品研发与药品研发相结合等措施,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化进程。

通过设立海洋药物发展专项资金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办法,扶持开发利用海洋生物医药业。

(九)努力提高海洋盐业发展水平。

坚持以盐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从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盐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力开发高附加值产品。

强化食盐专营管理,取缔非法生产盐场,打击遏制食盐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盐市场管理秩序。

五、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
(十)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

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和特色,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中国旅游强省,亚洲一流、世界著名的热带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

按照《海南省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编制和完善滨海旅游开发规划,最大限度地把我省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打造出国际一流的滨海旅游产品和滨海旅游吸引物。

以发展滨海度假旅游为主导,海上观光旅游、海洋专项旅游并举,使包括滨海度假、海岛休闲、豪华邮轮、海上运动、海洋科普科考、海洋体育、海洋探险等各种形式的旅游产品协调发展。

加强滨海旅游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

依照海洋和滨海资源保护的各项规定,强化对全省滨海旅游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无规划的低水平的滨海旅游开发。

(十一)增强海洋交通运输能力。

培育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现代海洋运输企业
集团,扶持海洋运输企业调整船舶结构,淘汰和更新船龄较长的船舶,改善船舶技术状况,建造一批新型船舶,提高运输能力。

继续发展适应我省海洋运输需要的客船、高速客船、客车滚装船、集装箱船等,形成与港口泊位和吞吐货物流向相协调、与载重吨级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现代运输队。

发展海口和洋浦港支线集装箱运输,逐步形成海口港为集装箱干线港、洋浦港为集装箱支线港的合理布局。

发展海口、三亚国际邮轮旅客运输,促进滨海旅游业发展。

完善海关、检验、边防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港口区物流中心。

提高海洋运输组织及管理水平,力争建成多功能、多层次、多方位的海洋运输网。

六、建设海洋科技支撑体系
(十二)创新海洋科技机制,增加海洋科技投入。

加强海洋科技需求战略研究,组织力量集中攻关对海洋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性影响的科学技术。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扶持企业建立健全研发体系,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机制。

加快现有海洋科研机构改革,整合现有海洋科技力量,组建省海洋与水产研究院。

支持海洋水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安排中,对海洋科技给予倾斜支持。

鼓励外商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引进海洋生物新品种及先进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

(十三)建立健全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体系。

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要求,建设公益性海洋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成立水产科技服务“110”。

结合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病害防治能力建设,在海口建设省渔业检测中心,沿海市县和中部市县设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逐步形成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若干示范基地,积极推广海洋水产新技术新成果。

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软环境,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参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培养和引进海洋科技人才。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海洋科技和管理人才,特别要注重吸纳学科带头人和带项目的高科技人才,建设一支与海洋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加强海南大学海洋学科建设,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招生能力和教育水平。

在沿海市县进一步实施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的技术水平。

七、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整合优化港口资源。

本着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和统筹规划,以及港口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合理利用港口岸线。

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港口向与现代物流业相适应的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第三代港口转变的进程。

加快琼北港口资源整合,逐步把海口港建设成主枢纽港,把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建设成地区重要港口,同时建设清澜港、白马井港等中小港和海口、三亚国际邮轮游艇码头,形成布局合理的港口体系。

加强港口作业能力和口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完善海关、检验、边防等口岸基础设施,切实提高港口的综合运输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十六)加大渔港建设投入。

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采取“政府主导、多方融资”的模式开发建设,除国家安排渔港建设资金外,每年省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改造我省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渔港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模式开发建设,鼓励各种所有制资本投资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渔港安全配套功能和服务功能,逐步建设一批以渔港为依托,融渔船安全避风、渔货集散、捕捞生产、加工贸易、运输补给和休闲渔业等为一体的渔业产业化基地。

(十七)加强沿海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沿海地区乡镇公路网建设,不断提高沿海地区公路的等级水平,改善路面状况,构建沿海快速通道。

继续实施沿海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提高供电能力,以满足沿海地区海洋资源开
发需要。

积极推进沿海中心城镇的示范建设,将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等重点渔港所在乡镇纳入中心城镇建设。

渔港建设规划应与乡镇规划结合,充分发挥渔港的功能优势,利用乡镇的土地资源,使渔港建设和渔村城镇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把沿海重点乡镇建设成为经济实力较强、海洋产业发达、城镇设施完善、文化教育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

(十八)建设安全通讯体系和海洋灾害监测及预报预警系统。

加快渔业生产安全通讯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省渔业无线电通信网中心岸台和三亚、琼海潭门、儋州白马井、西沙中心分岸台,配套建设沿海市县渔业无线电通信网岸台,逐步完善渔业通信保障体系。

建设海洋环境及灾害监测体系和预报警报系统,加强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建设,提高海洋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加快海洋地震和海啸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八、保护海洋资源环境
(十九)保护海洋生物资源。

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实施产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实现海洋产业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加强近海渔业资源保护,继续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加强海洋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扩大放流品种和规模,增殖优质生物资源种类和数量,支持人工鱼礁建设。

加强海洋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二十)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保护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河口、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系统。

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与研究,开展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与恢复工作。

严厉打击破坏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等违法行为。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鼓励选划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对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实施有效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要设立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严格执行海洋自然保护区相关法规,调整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在保护
区内适度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依法审批。

(二十一)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标准,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

加强港口海域环境污染监管,重点抓好海口湾、三亚湾、洋浦港、清澜港等港湾的污染综合整治。

加快沿海地区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加强养殖海域治理,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鼓励发展生态渔业。

重视农业污染源治理,发展高效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预防和控制海洋石油开发和海上石油运输溢油污染,建立海上溢油事故处理应急机制,减轻和消除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依法对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排污费及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二)积极推动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

按照“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加快无居民海岛的立法和规划工作,制定《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并试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招标或拍卖工作,积极引进资金,促进无居民海岛的适度开发。

加强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海岛开发利用应保护生态环境,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申请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制定《利用海岛的保护方案》,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护海岛优美的自然景观。

九、解决沿海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二十三)加强沿海乡镇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改造渔村中小学危房,整合教育资源,发展渔业职业教育,提高渔业劳动者素质。

改造沿海乡镇卫生院,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改变渔村脏、乱、差的状况。

切实做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的各项工作,引导渔民和渔业经营
者转产转业,妥善安置渔民生产与生活。

省财政要安排资金积极扶持沿海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二十四)清理涉渔收费。

严格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凡未经中央、省审批的涉渔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重新审核所有涉渔收费项目,从低核定向渔民收取的各项费用。

建立涉渔税费公示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向渔民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自立项目擅自向渔民收取费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扩大开放,依法加强海洋综合管理
(二十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放宽海洋开发政策。

各涉海部门要破除一切阻碍开发海洋的思想观念,大胆创新,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着力推进海洋资源开发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海洋资源开发的各个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和经营政策,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建设海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大胆进行产权改革,加快海洋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海洋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审批事项的内容、程序、权限、时限、收费、结果等“六公开”制度。

(二十六)加强对海洋工作的领导。

成立省海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重大海洋事务。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海洋产业发展政策,为海洋经济发展做好管理与服务。

要科学利用海洋资源,依法审批海域使用项目,并在海域使用管理中逐步引入市场化机制,实现海域资源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切实履行海洋管理职能,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和海岸带综合协调职能。

各级涉海部门要在海洋管理、发展规划、海洋信息等方面加强沟通与交流,建立科学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二十七)建立健全海洋法规体系,加强海洋执法能力建设。

以海洋的基本法
律为基础,加快海洋立法工作。

抓紧制定《海南省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条例》、《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正)、《海南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逐步建立健全海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我省海洋综合执法机构,省海监总队与省渔监总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我省海监和渔监职能。

市县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其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每年在省级财政预算中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要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开展海洋知识科普宣传、举办海洋知识宣传日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海洋经济意识,形成发展海洋经济的强大合力,推动我省海洋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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