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获批运用订单交易模式开展冻鱿鱼、干海参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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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获批运用订单交易模式开展冻鱿鱼、干海参交
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6.10
•【字号】威金监发〔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获批运用订单交易模式开展冻鱿鱼、干海参交易的通知
荣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你局《关于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开展冻鱿鱼、干海参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交易(订单交易)的请示》(荣金监请〔2022〕1号)收悉,我局已将相关事宜转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6月1日获得省局批复。
现通知如下:
一、你局要督促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交易场所管理规定,不断完善规则制度和风控措施,为交易活动正常进行提供良好保障;按照规定披露新增交易模式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送交易开展情况。
二、你局要严格履行属地职责,建立严密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和风险监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三、你局要督促指导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依法依规稳妥运用订单交易模式开展冻鱿鱼、干海参交易业务,建立完善交易数据实时传至山东交易市场清算
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实施统一监管功能;经系统接入测试、符合监管要求后,正式开展冻鱿鱼、干海参交易业务。
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要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请你局收到批复后及时向荣成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落实好属地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