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伤残等级分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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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伤残等级分⼏级
在现实⽣活中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往往会造成受害⼈出现伤残,出现伤残要进⾏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精神伤残等级分⼏级?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精神伤残等级分⼏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出现伤残的,伤残的等级可以分为⼗级,其中⼀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
3.6 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1、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委托。
3、鉴定应当在⼆⼗⽇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
当事⼈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另⾏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对⾃⾏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内另⾏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出现伤残的,伤残的等级可以分为⼗级,其中⼀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