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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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发扬“厚德、强技、敬业、有为”的校训精神和“乐学、勤思、实践、创新”八字校风的优良传统,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者,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七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八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
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可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

学生成立社团,应当按照《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社团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课外活动应当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下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将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由校团委根据《社会实践教学大纲》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管理规定详见《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十五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参加各种评优活动。

第十九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要与学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环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合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严格、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八条学生如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一条从处理或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陕西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二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的范围和内容
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班会和学校安排的其他集体活动。

二、考勤内容、标准及计算办法
1.考勤内容:分为旷课、迟到、早退和请假四种。

2.考勤标准:
(1)迟到: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算迟到,其他考勤按规定的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算迟到。

(2)早退:下课铃响前,擅自离开教室者算早退,其他考勤按规定的时间,擅自提前离开者算早退。

(3)旷课:缺勤者算旷课(请假获准者除外),请假未获准和擅自超过假期而缺勤者视为旷课。

(4)请假:请假是指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

3.考勤计算方法:
(1)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2)一节课(50分钟)缺勤算旷课1节;班会缺勤1次算旷课1节,迟到或早退1次折合旷课1/3节;
(3)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缺勤一次算旷课1节。

三、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员协助任课教师执行。

上课前考勤员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当天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提供请假学生的《学生请假条》,由任课老师在《考勤登记表》上作记录并签名。

任课老师每月月底将《考勤登记表》送交系教学管理部门,系教学管理部门每月初将上一月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备案。

2.各系根据教学管理部门送来的各班考勤汇总表,及时将各班迟到、早退、旷课情况通报辅导员。

辅导员视学生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要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协商共同解决;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管理及后续服务工作,并督促其改正。

3.学生工作部不定期安排专人对各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和辅导员评优的依据。

四、请假办法
1.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上课、班会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

2.请假手续:
(1)必须填写学生工作部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条》,并将姓名、事由、请假时间及去向写清楚,按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离校,请假条交辅导员处登记保存;请假期满,要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2)学生请病假时,应及时提供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等材料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者,应由学生家长电话告知辅导员,返校后提供家
长证明方可补假,不准由其他学生代请假。

(3)批准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填写意见,系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辅导员及系领导填写意见,送学生工作部审批。

五、奖惩办法
1.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考评、各类评比以及申请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2.无故旷课(含折算的旷课)者,将根据旷课节数,依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4.对认真履行考勤职责的任课教师和班级考勤员期末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干扰、威胁考勤人员正常工作或者擅自涂改考勤记录者,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按照新时期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是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遍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依据,把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绩、实践与创新的要求,分解成具体的指标体系,分项考核,综合评定;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结合起来,严格管理,重在教育;把激励机制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公开考评,公平竞争,奖优罚劣,体现育人导向。

二、考评时间和考评对象
每学年第一学期对上一学年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对象为我校高职在校学生。

三、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综合素质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绩和实践与创新等三个方面的考核,三项均以百分计,在考评基础上按1.5:6:2.5比例累计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

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思想道德综合分×15%+学业成绩平均分×60%+实践与创新考评综合分×25%。

(一)思想道德综合分
思想道德综合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综合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1.思想道德基本分占单项分的60%,由以下五小项构成,每小项分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12分、10分、8分。

如表现太差可计7分以下。

(1)政治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认真上好政治课和思想教育课;
(2)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识大体、顾大局、关心集体和他人。

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
(3)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反对无政府主义。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4)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注意做好个人内务、讲究卫生,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专业思想: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上进心强,无厌学、旷课等现象。

2.思想道德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40%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加3分;
(2)参加党课学习合格并确定为入党积极份子,加2分;
(3)提交入党申请书,加0.5分;
(4)积极参加学校、系文体活动,加2分;
(5)能够按时完成义务劳动和各种值日工作,加3分;
(6)被评为系、校、省、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7、10、12分;获校级表彰的其它先进个人每项加7分;
(7)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加10分;
(8)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舍长每次加3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9)校团委、学生会负责人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15分;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12分;校、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及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10分;校、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8分;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成员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5分;
(10)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8分,社团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工作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5分;
(11)校广播站负责人,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13分,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加11分,其他成员任期满一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者加9分;
(12)以上各项若同一荣誉奖有重复的,按最高项一次计分,不予累计。

品德行为表现突出,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对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奖分的,由各系酌情加1-8分。

3.思想道德扣分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系上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2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40分;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规定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3)“文明宿舍”创建评比中被通报批评宿舍,舍长每次扣5分,舍员每次扣3分;个别屡教不改者酌情每次扣5—10分;
(4)凡违反纪律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除按照规定处分外,取消其享受的干部奖励分;
(5)凡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公共教学区域吃早餐、零食、穿拖鞋、背心、吊带衣、超短裙等过薄、过露服装或奇装异服者每次扣5分;
(6)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者,每次扣5分。

(7)凡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的,可由各系酌减1-5分。

(二)学业成绩平均分
学业成绩平均分包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三)实践与创新考评综合分
1.实践与创新考评综合分由基础分(60%)、奖励分(40%)和扣分累计构成,考评综合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实践与创新考评基础分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每小项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15、12、10分。

(1)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技能训练;
(2)无旷课、迟到现象,学习态度认真;
(3)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有吃苦耐劳精神;
(4)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及后勤工作。

2.实践与创新奖励分:
(1)社会见习、实习考试(核)优秀者加2分;
(2)参加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资格证者加4分;
(3)参加系、校、省、国家级文艺演出活动及各项技能比赛的每次分别加1、2、3、4分。

获系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加3、2、1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加5、4、3分;获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加7、6、5分;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节目的参加者另加10、8、6分;
(4)凡为学校、系、班级的各种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者,每次加1分;
(5)积极参加校运动队、学校活动及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分别加3分;
(6)参加校级运动会比赛者,每人每项加2分;获前三名者每人每项分别加5、4、3分,获第四至第六名者加2分;
(7)参加省、市或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加2分,获前三名者每人每项另加8、6、4分,获第四至第六名者另加2分;破省、市或高校运动会记录者,每人每项加8分;
(8)凡在学校网站、校报或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奖2、4、6分,同一文章被重复刊用者按最高项加分;
(9)凡能在系、校、省、国家性的科技活动和学习类竞赛中获奖者,分别加1、3、5、7分,有重复者按最高项加分;
(1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者,每篇奖1分,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获全国性奖的分别加8、6、4分,获省级奖的分别加6、4、3分;
(11)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6、8分;通过英语等级A、B级考试的分别加4、2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算;
(12)通过省级一、二级、国家计算机考试者,分别加3、5、7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算;
(13)能够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和讲座,每次加0.5分。

(14)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者,通过一门课程加1.5分。

3.实践与创新扣分办法:
(1)凡系、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社会见习、实习者除按日常考勤扣分外,再扣8分;
(3)每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4)考试无故旷考者每次扣8分。

四、综合素质考评的组织、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机构和职责
1. 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部署,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2.各系成立系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

系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职责是:
(1)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2)指导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并开展考评工作;
(3)解决综合素质考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考评过程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审核上报综合素质考评结果。

3.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

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系安排,布置本班的综合素质考评工作;
(2)收集综合素质考评所需的各类材料,做好数据的测算工作;
(3)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各项奖励分、扣分;
(4)审定上报综合素质考评结果;
(5)做好综合素质考评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其它工作。

(二)操作程序
1.个人总结。

每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考评三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向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提供有关原始依据及证明材料;
2.班级考评小组和辅导员评议。

根据综合素质考评的内容构成、指标体系和成绩计算方法,结合平时考核和学生个人总结,班级考评小组对全班学生进行评议打分,测算出每名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出全班名次;
3.公示考评结果。

班级考评小组经过核算后,将综合素质考评评分数向全班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征求学生意见。

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本班考评小组提出。

班级考评小组进行复查后,确有错漏者,予以更正,并再次公示;
4.上报审批与备案。

班级公示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无异议后,班级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报系部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和存档备案。

(三)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
1.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各系要结合系实际及专业特点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必须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2.综合素质考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系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考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班级考评小组要准确无误地做好各项数据的测算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

学生考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要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上报的考评结果要求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
4.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和推荐就业等的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

五、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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