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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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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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龙市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和龙市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有效防治农业污染,推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做2015-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主题,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为主线,以生态创建为抓手,着力解
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有效解决镇、村两级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环境问题,使我市农村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很好解决,区域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趋于完善,环保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整体提升全市范围内农村环境质量。

2、具体目标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定点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2)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三、整治范围、时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实施范围:和龙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范围是全市2个镇的4个行政村。

2、完成时间:工程于2016年7月中旬完成。

(二)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内容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1、生活垃圾处理。

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

2016年完成垃圾箱75个、垃圾分类间3座,购置垃圾收集车3辆、铲车3辆。

2、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

主要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产生的粪便实行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

鼓励畜禽废弃物经处理后还田利用,2016年完成1座500平方米堆肥场。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3月)
1、完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及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二)第二阶段:施工阶段(4月—6月)
1、完成土建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监理机制。

2、整理完善项目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
1、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预验收。

2、申请上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由和龙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由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项任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把本部门涉农项目或资金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力推进。

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局包村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首先要坚持依靠群众办好自己的事情。

教育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维护好环境卫生。

其次要坚持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

各镇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城镇管理、实施安排、考核标准、评比奖惩、举报投诉、督查通报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要坚持推行市场化动作。

按照“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物业管理”的原则,项目所在镇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保障治污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采取市奖励、镇财政补助、村自筹、引入市场化运营等方式,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四)加强监管,严肃奖惩。

一是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专业队伍运作、片区推进”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设计与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制。

1、工程运行机制。

全面实行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审查制、施工建设招投标制、工程施工合同县级备案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设计变更的再报批制、村民义务监督员制、项目进度月报制、项目验收制、工程决算审计制、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制、目标责任考核制、项目业主设施运行维管费保障制等,把好项目申报关、实施方案审查关、过程管理关。

2、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合同制度。

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招投标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文件,组织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

招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并将施工合同报环保局备案,未完成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备案的,不得进场施工,财政局对该项目不予报账。

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制和监理机制。

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建立起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4、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全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行日常检查。

各镇政府应加强对整治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

督查和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
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实施等。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考核验收,由环保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实行村级自验、镇级复核、市级验收。

同时,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制定管理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以及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的相应财务管理要求和吉林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财务管理要求,实行工程建设预算制、报账制和决策制,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并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1、资金管理。

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实行市级财政报账制和联审签批制。

由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计划、实施合同以及实施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报账申请,经环保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支付项目资金并进行日常核算。

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不得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监督检查。

财政局将会同环保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将示范项目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财政局会同环保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示范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示范资金按规定使用。

附:和龙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和龙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金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龙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崔宗云市政府办主任
金哲市环保局局长
申应镐市发改局局长
金雄杰市住建局局长
崔文哲市国土局局长
黄贤春市农业局局长
黄镇浩市水利局局长
郑龙头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耀光八家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昌植福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国哲南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慎镛淑崇善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光俊东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立明西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明奎龙城镇政府镇长
薛喜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类延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金哲市环保局局长(兼)
副主任:类延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刘芳伟市环保局自然生态科科长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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