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4〕99 号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核奖励工作
二、考核奖励范围
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部门领导职务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纳入本通知所要求的200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范围。
三、考核内容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群众认可”为重点,按照岗位职责、业务标准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
工作在基层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把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和行政奖励有关问题
1、各区、县的督查考核奖金应报市政府批准,并严格执行。
区县在不突破督查考核奖金总额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在不同单位之间拉开档次。
2、各区、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年度考核评优和行政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向工作在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公务员队伍倾斜。
3、市、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督查考核奖金发放,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督查考核奖金总额内,根据每个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拉开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为相同等次的,执行同一督查考核奖金
标准。
“优秀"等次人员,督查考核奖金可高于“称职”等次人员10%-20%。
4、受到各种行政奖励的人员的奖金计算标准是:嘉奖人员为本人年工资(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与职务补贴之和,下同)的10%;记三等功人员为15%;记二等功人员为25%;记一等功人员为35%;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