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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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
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3.08
•【文号】国认实联〔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03.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
关于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国认实联〔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各有关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计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国家认监委和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9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联﹝2017﹞119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17年,共计对2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予以通报(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厅(局)及时对存在问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本通知发布后一月内报
国家认监委和环境保护部。
其最终处理结果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各有关部门今后应继续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逐步构建机动车检验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不断提升我国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
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
2018年3月8日
注:对有关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处理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环保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