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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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9.04
•【字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388号
•【施行日期】2020.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制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
的函
闽发改服价函〔2020〕38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等高校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12号)、《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55号)、《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62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宿舍)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9月4日附件
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