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全册配套精品完整课件3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事法的含义
➢ 英国:maritime Law = law of carriage by sea +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 admiralty law
➢ 美国:admiralty law = maritime law admiralty,admiralty law 与maritime law作为同义 词使用,指“制约海商和海上航行、海上人员和财 产运输,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海上事务的法律的整体; 制约水上商务中产生的合同、侵权和劳工赔偿请求 的规则。”
• 不包括船舶触碰(allision),与保险法意义上的船舶 碰撞范围不同;
➢ 限于海船与海船、海船与内河船之间碰撞 • 不包括内河船与内河船之间的碰撞;
➢ 不包括涉及用于政府公务或者军事的船舶;
➢ 船舶与船舶之间发生接触(contact),但扩大适用于 间接碰撞;
• 浪损(wave damage)、一船与第三船之间碰撞、 为避免碰撞而搁浅、触礁、触碰等;
• 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2007 WRC) * 仅适用于香港
➢ 我国未参加的主要国际海事条约
•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 公约(1996 HNS Convention)与1910年议定书 (Protocol)*
* 未生效
国内立法
➢ 《海商法》
• 第八章 船舶碰撞(Ship’s Collision)
• 第九章 海难救助(Salvage at Sea)
• 第十章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 第十一章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 1993年原交通部根据《海商法》第210条制定、经国务院批准的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 额的规定》
害赔偿规定》 ➢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国际公约
➢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respect to Collision between Vessels , 1910:1910年碰撞公约)
➢ 一般法 • 1986年《民法通则》: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 1999年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第90条、 第92条 • 2009年《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名称多为条例 ➢ 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等颁布 ➢ 《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效力顺序
• 一般规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 特殊规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 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废除)
➢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 损害赔偿的规定》
➢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第170条: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 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 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 规定。
➢ 第3条: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 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 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新的国际条约和法律或者其修订不断产生 ➢ 重大海事案件的影响
第二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损害的责任归属 船舶碰撞损害的确定 船舶碰撞损害诉讼特别程序
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法律与司法解释
➢ 1992年《海商法》 ➢ 2000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
➢ 广义的海事 • 海运事业(maritime adventure)、海上事务(maritime affairs)、海上活动(maritime activities)等的简称。
➢ “海事”一词在我国的应用实例 • 海事大学 • 海事法院与海事庭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 海事局(MSA)
•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76 LLMC)*
• 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 CLC)
• 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1992 Fund Convention)*
•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 Bunker Convention)
➢ 含义:长期国际航运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所普遍遵循的 实践做法。
➢ 适用的依据与条件:《海商法》第268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与国际条约和法律不相抵触、内容合理、众所周知
➢ 表现形式:书面和非书面
➢ 典型
• 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 :YAR)
➢ 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海事条约
• 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1989 Salvage Convention)
•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1910年碰撞公约》,1910 Collision Convention)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 COLREGs)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 产损害赔偿规定》第16条
➢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两 艘或者两艘以上的船舶之间发生接触或者没有直接接触 ,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
《1910年碰撞公约》
➢ 第1条:公约适用于“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发生 碰撞,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产遭受损害。”
海事法全册配套精品完整课件3
海事法
THE LAW OF ADMIRALTY
2013年9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海事法概论 船舶碰撞 海难救助 共同海损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污染海域损害赔偿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 沉船沉物打捞清除
不负赔偿责任的碰撞
➢ 《海商法》第167条:“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 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 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 能克服飞客观情况。
➢ 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 • 碰撞属于意外事故,《 1910 Collision Convention 》 中称为“accidental”,但不一定是“意外事故造成的 碰撞”;
➢ 第11条:对船舶范围的限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军用船 舶或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
➢ 第13条:本公约扩大适用于一船由于进行或不进行某种 操纵,或由于不遵守规则,而给他船、或任一船上的货 物或人员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即使碰撞实际上未曾发生 。
结论
➢ 法律、司法解释和公约从适用的范围来定义船舶碰撞; ➢ 限于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
➢ 《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某些规定的国际 公约》(《1952年民事管辖权公约》,未参加)
➢ 《1952年船舶碰撞和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 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1952年刑事管辖权公约》 ,未参加)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
《海商法》
➢ 第165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 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前款所指船舶,包括与本法第 3 条所指船舶碰撞的 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用于在船舶发生事故后的数据 还原。
轮机自动化技术
➢ 第一代:集中监测与遥控;
➢ 第二代:无人值班机舱; ➢ 第三代:计算机控制; ➢ 发展:机舱全自动化:设备、维修与管理。
与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法律的关系日趋紧密 ➢ 安全与救助、防污染与污染赔偿制度 ➢ 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强制责任保险
➢ 船舶种类的增加和现代化程度提高
航海技术:信息技术和计算 机技术的应用,实现船舶驾 驶和操作自动化、电子化、 智能化;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连接定位、测深、 计程仪、雷达等设备,以ENC(电子海图/航道图)为基 础,综合反映船舶行驶状态;
➢ 自动识别系统(AIS):提供船舶标识信息和高实时性的 精确的船舶运动参数,应用于船舶避碰和船舶交通管理 系统;
➢ 特别民事法律制度:特别法、 ➢ 缩小一般民事法律制度的差别
第四节 海事法的发展趋势
船舶所有人责任日趋加重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提高 ➢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扩展 ➢ 救助报酬金额的提高 ➢ 共同海损由货方分摊日趋困难
技术性内容日趋增加
➢ ISM 、NSM、ISPS、IMDG CODE、IMSBC CODE、BC CODE等
➢ 碰撞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
➢ 船舶碰撞法的核心:损害赔偿。
第三节 船舶碰撞损害的责任归属
责任主体
➢ 《海商法》第八章规定有过失的“船舶”承担责任 • 第”
➢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 • 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 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 人承担。
➢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
➢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 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航运惯例(international shipping practice)
第一章 海事法概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海事与海事法的概念 海事法的表现形式 海事法的特点 海事法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海事与海事法的概念
海事的含义
➢ 狭义的海事(maritime accident, maritime casualty, average accident) • 海上事故、海损事故、海难事故或者海上交通事故的 简称。 • 《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即“船舶、设施 发生的交通事故”。 • 《内河安全管理条例》:“交通事故”,系指“船舶、 排筏、设施的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 火灾及其他事故”。
➢ 适用:《海商法》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268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涉外关系”(foreign-related relations)
»主体涉外、客体涉外、法律事实涉外
• 保留(reservation)与选择不适用(opt-out)、选择适 用(opt-in)
第三节 海事法的特点
法律制度的多样性
➢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制度、海难救助报酬制度、共同海 损分摊制度、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等
与海上风险的关联性
➢ 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消亡与海上风险的关联
起源的习惯性
➢ 制度及其内容起源于习惯、惯例
内容的技术性
➢ 内容与航海技术、造船技术、通讯技术等相关
与一般民事法律制度的排斥性与兼容性
➢ 我国:
• 海事法中的“海事”通常指狭义的海事,例外: 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海事请求”。
• 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海事法的表现形式
国际海事条约(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eaties)
➢ 起草与制定 • CMI : ComitéMaritime International • 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UNCITRAL: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 ILO: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