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模拟卷B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债权法》课程模拟试卷(B)卷
学习中心:年级:专业:
学号: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
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甲向某商场订购红木家具一套,但未约定履行方式。
商场认为,甲应上门拉货,甲认为,商场应送货上门。
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甲上门拉货。
B.应由商场送货上门。
C.应由甲上门拉货,但拉货费用应由商场承担。
D.应由商场送货上门,但送货费用应由甲承担。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A.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所有人或者管理人B.受害人
C.受害人和所有人共同D.受害人和管理人共同
4、甲与乙订立了一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
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
A.30万元B.25万元C.10万元D.40万元
5、下列有关债权人撤销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撤销权针对的均是双方行为
B.撤销权只能针对无偿行为
C.撤销权的行使一律不以第三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D.撤销权的行使应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为之
6、下列事实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黄某向常某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提前偿还
B.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但因会计的过错实际支付30万元
C.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
D.林某拾得万某的手机交还给万某,为表示感谢万某给林某100元
7、A村的甲向B村的乙买木材,当初没有说明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价格应当按照()A.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8、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9、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
A.卖给乙B.卖给丁
C.卖给乙或丁D.卖给乙、丁每人一半份额
10、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对这种损害按()
A.无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B.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C.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二、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24分)
1、无因管理
2、代位权
3、不安抗辩权
4、推定过错责任
三、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简述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
2、简述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条件。
3、简述公平责任原则及其法律特征。
四、论述题(20分)
论述债权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A 4.A 5.D 6.B 7.A 8.C
9.A 10.A
二、名词解释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2、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确认的一项合同履行制度,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或危险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其合同。
4、推定过错责任:是指在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与侵害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侵害人不能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就推定为有过错,由侵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简答题
1、简述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
答: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简述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条件。
答: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缔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合同赖于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以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所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事实。
(4)情势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3、简述公平责任原则及其法律特征。
答: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法律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则得不到赔偿,在这种显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定双方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公平责任是以公平观念作为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
(2)公平责任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
(3)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案件。
四、论述题
论述债权的法律特征。
答:债权和物权是民法中两项基本的财产权。
债权与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债权属于请求权,体现为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权利所体现的财产利益,而只能请求并借助于债务人履行义务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2)债权是一种相对权。
债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就合同之债而言,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
(4)债权具有相容性。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表现为就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债权,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矛盾时,并不当然地意味着某一债权是有效的。
(5)债权具有平等性。
当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各债权的效力是平等的。
,不因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差别。
(6)债权无追及性。
(7)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一般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