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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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参会时各投标人应手持合法有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参会的)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原件备现场查验;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部分》自备袋中(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并装入自《投标文件部分》备袋中,自备袋封面注明《投标文件部分》字样,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注:分支机构查验法人资质证明)(3)提供2012年1月1日后签订的危桥加固整治设计合同业绩一个,原件备现场查验;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部分》自备袋中(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4)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截止后,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则取消本次公开招标活动。

3、勘察设计费的总报价应填写在《投标报价函》中,要求填写清晰、数字准确一致。

4、投标函应加盖企业公章后装入投标人自备袋并密封,密封处用密封条密封后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自备袋封面注明《投标报价函》字样。

5、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会的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设计范围及设计服务期
1、设计范围:本设计采用一阶段设计,根据外业勘测调查完成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工作及预算文件编制,且设计文件需报送县交通部门通过评审,并报市公路局备案。

提交成果为:一阶段设计文件8份及预算文件4份(注:为方便指导桥梁的改造施工,每座桥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单独成册。

),
所有文件应提交电子光盘成果2份;
2、设计服务期
60日历天
六、投标报价说明
1、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确定的设计范围和设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计文件编制及评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通讯、生活及办公设施、交通、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

2、最高限价
设计费报价包括参与投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设计费报价最高不能超过48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3、各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的;
4、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4:00时开始至15:00时截止,截止时间即为公开投标会议开始的时间,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27日15:00时(北京时间)在垫江县交通委员会三楼会议室(地址:垫江县桂溪镇南新街口交通委员会三楼)举行。

十二、中标人确定办法
1、本工程按照重庆市垫江府发〔2013〕9号文件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反对不正当投标,在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承诺接受招标人在本投标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约定及条款的参与人中,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报价中进行算术平均,报价在-10%~+5%范围内(含+5%, -10%)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二次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1)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在评标基准价-5%~+3%范围内(含+3%, -5%)。

(2)投标总报价100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外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率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规定分90分。

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3分,每减少1%加2分。

按线性内插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依据投标报价将投标单位所得总分按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单位所得总分最高者出现并列,按随机抽取原则由投标人在到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同志的监督下现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评标基准价浮动范围内时,以最接近-5%为最优报价,直至-10%;如-10%内无投标报价后,再以最接近+3%为最优报价,直至+5%,按照先负后正的原则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如所报价超出+5%至-10%外后,按其与对应的+5%至-10%相减后绝对值大的为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

(5)若出现相同总分数的,则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取确定中标人。

(6)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确定原则: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以其自主报价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

递选的中标人仍需交履约保证金。

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承包该工程、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十五天内拒签合同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开标后15天内签订合同,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80%,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至100%。

十四、监督与管理
1、本次投标性招标工作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投标性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

2、如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招标要求按期完成成果提交的,招标人有权终
投标报价函
垫江县交通委员会:
1.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及发布的本项目合同条款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在投标性招标文件确认的范围内,作为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承包人,我方承诺:愿意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设计内容,按照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承担相应责任,拟派设计人员及时完成任务。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2.我方承诺在承包该工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放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函》自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

参与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且放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部分》自备袋
附件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垫江县交通委员会:
(填代表人姓名)在(填投标单位名称)任(填职务名称),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垫江县交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投标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投标活动。

该委托代理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确认,其文件效力不因今后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再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效力在投标活动结束后自动终止。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垫江县境内
委托方:
承包方:
二0一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实施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汪家大桥、友谊桥、皮家桥、卢家湾桥、赵黄洞桥、东字头桥、三叉河桥、五块土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为了满足项目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需要,甲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特委托乙方承担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的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三、甲方给乙方下达的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委托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名称:垫江县石口桥、齐平桥等十座危桥改造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垫江县境内。

三、工程设计阶段: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四、建设规模:十座危桥改造整治
五、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公路桥梁相关规范标准。

六、设计内容: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时间及数量
在 2016 年 8月 1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8份,预算文件4份(注:为方便指导桥梁的改造施工,每座桥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单独成册。

),电子光盘成果2份。

第四条设计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
一、计费办法:
设计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为:包干使用费人民币 ***万元。

本项目设计暂按
10座计算,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二、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办法
完成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并通过县交通部门评审合格后支付设计报酬至
80%。

交工验收后支付至100%
三、本合同以人民币计算。

四、本合同费用为含税金额。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任务时,应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设计阶段,并提供原勘查设计成果(如有)。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3、甲方应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善、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及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完善和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乙方完成设计成果后,应积极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设计文件评审,根据审查结论,乙方将负责必要修改和补充,完成审查成果并出图表。

4、乙方必须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开工前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文件交底工作,乙方设计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好与设计有关的遗漏、差错和其他变更设计等问题。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勘察成果等技术资料。

6、乙方在勘察设计中自行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成果工作中所有安全责任和其它一切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各方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赔偿对方违约保证金。

第八条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传、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等均以文本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清付完全部勘察设计费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三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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