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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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市卫健委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规定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等十四项服务内容。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成本补助,不得用于承担中心的基本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核算内容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是指中心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收到的预拨和经绩效考核后结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是指中心面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支出、药品支出、材料支出、资本性支出、维修费以及其他公用经费等。

第三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七条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会计核算科目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置。

第八条对于能够直接确认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的费用直接计入公共卫生支出。

具体支出标准为,工资福利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根据《XXXXXXXXXXXXXX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直接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绩效、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直接计入公共卫生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印刷品等,属于公卫科领用的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直接计入公共卫生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其他公用经费,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乡发生的车费、伙食补助等差旅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租赁宣传场地、宣传设施的租赁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召开的社区干部会议发生的会议
费;聘请社区干部组织、召集辖区居民前来参加老年人、慢病体检发生的劳务费;其他人员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的误餐费、交通费、劳务费等直接计入公共卫生支出。

第九条对于不能够直接确认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的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后计入公共卫生支出。

人员经费的分摊方法:后勤管理和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又从事临床医疗服务的医技检查科室人员的工资、绩效、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按照直接计入临床医疗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经费的比例分摊后的金额分别计入公共卫生支出和医疗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自来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通讯费、油费等按照人员经费的比例分摊后分别计入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第十条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各种赞助、捐赠、接待费等其他国家规定不得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支的经费不得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财务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应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费用支出的,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一万元以下的支出通过企业微信的审批流程报科室负责人—科室分
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

一万元以上的报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业务经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按报账审批权限送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财务—财务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第十五条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主管领导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六条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发票签章、内容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

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中心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制度正确评价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完善绩效激励机制,督促其认真履职,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成立绩效评价和质量控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每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科室进行整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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