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分解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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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分解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03
•【字号】政办字[2011]61号
•【施行日期】2011.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贷款
风险补偿基金分解任务的通知
(政办字〔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我市有效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项新举措。

为确保2011年全市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全市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分解任务下达到各县区(详见附件1),请各县区按照以下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能够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银行机构更多的信贷资金,对于从根本上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要站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实实在在地抓好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建立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协调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
机制,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督促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督促力度,进一步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市金融办、工信局、农牧局、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张家口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展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力度,搞好情况反馈,定期予以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三、及时上报进度
各县区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反馈,并于每月5日前将《中小企业及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展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市金融办。

联系电话:8019630(传真)
附件:1.《2011年各县区建立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任务分解表》(略)
2.《中小企业及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展情况月报表》(略)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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