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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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
急通知
正文: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政办电传发〔2010〕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入冬以来,寒潮、暴风雪和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持续影响我市,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等要求,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

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民生、保运输、保运行放在突出位置,层层落实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责任制,要根据天气变化新趋势、运行中存在的新问题,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再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要加强分析会商,密切跟踪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特别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

要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报预测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
及时向社会大众广泛公布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后,适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响应,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确保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围绕保民生、保正常运行,切实做好供电、供气、供暖、供菜和道路安全畅通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电油运保障协调,督促企业增加煤炭库存、石油天然气生产供应,优化电力调度,确保安全稳定供电供气。

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加强供暖、供水设备检修与维护,一旦发生管道冻裂等故障情况,及时进行抢修。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监测,及时掌握产供销存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大雪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需要。

受灾地区的民政部门要及时调集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不受冻、不挨饿。

四、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多种运输方式的互补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运输预警,以及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要组织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运输畅通,提高运输效率。

公安、交通部门要科学疏导车辆,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千方百计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主要道路的安全畅通。

铁路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检查整修、道路的巡查,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准备,确保安全畅通。

五、积极做好扫雪除冰组织工作。

各旗县市区要落实好清融雪工作的组织、任务、设施和物资,要组织安排足够力量,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特别要做好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候车室、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简易屋棚、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积雪清除工作。

有关方面要积极准备和使用融雪融冰技术,确保重要设施的运转。

六、妥善做好农牧业生产和灾害救助工作。

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筹备防灾抗灾物资,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要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农牧业部门要强化指导,组织帮助农牧民落实防寒保温、恢复生产、灾害性天气的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防止出现温室大棚和禽畜栏舍坍塌、放牧人员以及畜群伤亡和丢失。

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收集和评估,积极做好救灾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七、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较大灾情、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灾害过程,要互相通报情况,并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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