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奠基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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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奠基程序和步骤
第一篇:工程建设奠基程序和步骤
项目奠基仪式方案
一、项目开工奠基时间与地点确定项目的开工奠基时间;
奠基地点具体的场地位置,为我单位二期开发用地;
二、开工奠基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工奠基仪式,将扩大影响力,同时也是项目的前期形象地展示与推广,将提高潜在客户对本项目的识别系统的初步认知,提高单位与项目知名度。
三、奠基仪式前期工作准备 1.现场工程工作方面:
1.围挡圈定(预先选择配套施工单位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四周封闭,预留出入口)
2.场地平整、硬化、道路(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配合摊铺8CM碎石垫层,5CMC20混凝土面层,硬化的部分为局部道路和场地)
3.通电(协商临时用电的接驳事宜,满足奠基所需用电量)
4.停车场安排(预先划好停车线满足车辆的停放)
5.奠基石准备与制作
6.奠基的道具准备(挖掘机、奠基用的工具等)2.现场包装工作方面:1.主席台与发言会场布置2.场地包装(见附图)3.邀请人员方面:
1.区领导、商务委、发改委、建委、规划委、水务局、供电局、消防局、人防、海关、国检。
4.媒体记者方面:
1.选择目标媒体(意向为平谷电视台);
2.初步沟通,明确采访的主题内容;
邀请媒体的专栏记者进行报道我单位项目的奠基仪式,通过企业软文的形式来推广报道,为项目的推广打下基础。
5.保安
考虑保安来现场维持秩序与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
现场策划 1.项目围墙包装方案
环境包装、围墙装饰(企业名称)
主要内容:本案案名、本案名称、咨询热线,广告语。
2.工地包
装 1.拱形气球 2.气球 3.鲜花蓝 4.红地毯 5.彩旗
3.主席台与会场包装 1.主席台搭建 2.会场布置
附件一:庆典当天活动安排:
庆典主题定为:针对项目的开工奠基仪式程序安排(草拟)
1)签到;(签到处放置现场布置图示意图、在通道上明示指示牌、重要领导将安排在主席台后稍做休息、由公司领导作陪、签到的同时奏迎宾曲)
2)首先主持人宣读、宣布开始;(在讲话前先介绍主席台就座的各位嘉宾和参加活动的嘉宾、主席台嘉宾的位置将在椅子上明示具体的位置安排要在商议)
3)负责人发言(简要介绍历史与成绩,并点明开发项目的主旨:即为市带来新的居住文化,提升市的居住水平;)4)区领导讲话;
5)奠基正式开始;(时间的确定请风水先生方式、工具、工具的装饰、奠基石的做法要再商议、由礼仪小姐引领主要领导到奠基位置、公司主要领导带队)
6)主持人宣布活动圆满结束、同时奏乐(乐曲的名称待定,好日子)送主要领导离场(公司主要领导站在入口处送来宾)7)奠基招待酒会;(桌位的排定要和当地政府及总部协商、领导讲祝酒词)8)安排专人拍照录象全程记录整个活动内容、刻成光盘存档
第二篇: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和步骤
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邀请招标工作流程图适用“采用邀请招标,全部受标,投标人按规定参加开评标”的北仑原受标及开评标组织方法,或者“采用邀请招标,全部受标,经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开评标”的北仑新受标及开评标组织方法招投标中心内容与程序进中心招标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
1、招标文件等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填写《北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并提交
2、根据项目类别提交招标公告等相应资料
3、下载【电子投标(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生成工具】投标人
1、受理、审核、审定
2、指派项目负责人,明确场地和时间安排等招标工作计划受理审核审定招标工作计划投标邀请书
1、按规定发出投标邀请书
2、提交电子招标文件,以及由【电子投标(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生成工具】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一级目录组成
3、提交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和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确认并发出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一级目录组成、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发出招标文件(5天)发出(售)电子招标文件
1、网上报名并下载(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文件一级目录组成
2、下载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和设计图纸电子文件
3、下载【电子投标(申请)文件制作工具】
1、对电子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按规定在投标截止前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
2、获取招标人对电子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或修改
3、使用【电子投标(申请)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确认答疑(含对电子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答疑(投标截止15天前)按规定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解答、澄清或修改,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办理评标专家计算机自动抽签和语音通知工作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按规定代收并确认投标保证金
2、场务安排
3、维护交易秩序签到并受标
1、办理开标工作人员及投标人签到手续
2、接受电子投标文件并导入【网上评标系统】
3、按规定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按招标文件规定到场的有关人员的有效证件
4、协助或委托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制作受标记录并确认
1、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的4个工作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截止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确认受标情况
1、维护交易秩序
2、跟踪服务、协助监督检查开标活动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其是否派员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姓名和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唱标
5、制作开标记录并确认
1、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3、确认开标记录
1、跟踪服务、协助监督检查
2、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评价评标活动
1、办理评标工作人员及评标专家签到手续
2、特殊情况下办理应急替补评标专家手续
3、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的信息
4、为评标委员会使用【网上评标系统】提供必要协助,完成评标专家U盾分配
5、为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问提供必要协助
6、为评标委员会以询标函形式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以澄清书形式提交澄清、说明提供必要协助
7、按规定接受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1、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
2、按照评标委员会询标函要求,以澄清书形式提交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主要工作:在中心指定评标室,查看阅览电子招标文件等资料;按分配的U盾登录【网上评标系统】,查看阅览电子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电子投标文件,
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1、确认并代发中标候选人公示
2、协助监督检查中标公示(3天)
1、按规定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2、按规定检查投标人异议是否成立并按规定处置,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在公示期间,按规定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支付交易服务费、场租费
2、接受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
1、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收费
2、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天前)
1、支付信息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场租费
2、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代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查验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正、副本并收取合同副本
2、代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与登记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十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人鉴订合同对进中心招标投标的有关资料进行梳理、收集、整理、汇总、归档招投标资料归档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鉴订合同
2、签订好的合同正、副本各一份送区招投标中心
3、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和步骤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3、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
对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
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3、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4、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六、发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处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日程可以顺延;
2、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七、项目现场勘察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勘察现场。
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
项目勘察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
4、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水文等情况;
5、现场的环境;
6、临时搭建的设施等。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予以支持。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3、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对接收时间进行记录;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委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3、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所需专家评委;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4、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基数。
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5、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结束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标;
3、评标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科学、合理、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4、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十一、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定标的实践操作中,确定中标人可以有以下集中方式: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十二、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底(设有标底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1、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签定合同
第三篇: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投资意向、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
各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并按现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工作。
第一条凡省预算内安排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
省预算内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编制设计方案,经省计委组织审查后,方可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
第二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如下:
(一)建设单位预算内项目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由省财政厅专项参与投资的项目,省计委与省财政厅会签。
(二)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第四条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
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如下:
凡由省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报省计委审批;由省中医药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五条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文件编制完成后,报省建设厅审图中心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六条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申领程序,在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正式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在完成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后,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开工报告。
第八条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管理。
经批准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委托建设监理并配合施工及质检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正式使用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竣工后先报省财政厅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一、规划选址
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后,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
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批投资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参见威政发[1997]37号文),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报批项目投资计划;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建设项目,可直接报批投资计划。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计委投资科
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计划部门申请办理: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2.项目申请;
3.财政局出具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4.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城市规划区内项目,规划区外可先列投资计划);
5.建委出具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指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三、环保影响评价手续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环保局污控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向环保部门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认真填写。
经审查合格,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盖章办理。
四、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开发办
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开发项目报告,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房
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认真填写。
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加盖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
2.在开发项目办理预售手续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计划、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及配套设施建设能按期达到要求的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等,向办理部门申请加盖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
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经营许可证批准预售栏内加盖开发经营资格印鉴。
3.商品房屋确权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及土地转让合同等材料,提出加盖准予确权的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
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印鉴,然后方可办理确权手续。
五、工程报建
适用于投资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综合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办理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好《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持计委立项批文、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材料,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
六、建设监理招标
适用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所有住宅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或经批准的施工图或扩初设计申请办理。
对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然后甲乙双方签监理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用地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