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供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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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供用电管理制度
机电科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供用电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降低原煤生产制造成本,达到供用电的平衡,确保供电设备、设施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电管理制度
1、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均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2、加强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依靠新技术、新方法不断优化供电设计,逐步淘汰高耗能和陈旧设备,及时调整变压器用电负荷,减少电能损耗,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3、加强对6KV以下电气设备及输电线路的维护,定期对避雷器、变压器油质、绝缘保护用具、高压开关柜保护机构进行预防性试验及防雷测试。

4、地面所有高低压架空线路,机电队每月巡回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靠近架空线路的树枝要及时砍伐,以免影响供电及人身生命安全。

5、地面所有架空线路上增减负荷,必须经机电科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机电队施工,严禁私自乱接任何负荷。

6、供用电过程中,凡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除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
责任外,对造成的损失要照价赔偿
6、严格执行“避峰填谷,调荷节电”制度。

高峰时间安排设备检修工作,以便降低购进电价和电力成本。

凡发现高峰期用电设备长期空运转现象,要严格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各单位严格执行机电科规定的停送电管理制度。

8、工业场所及办公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消灭长明灯,如生产需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必须经机电科同意方可使用。

机电科将会同保安科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章用电严肃处理。

9、不断提高地面电网负荷率,提高电气设备效率和功率因数,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及提高供电电压,减少电能损耗。

10、生活服务中心所管辖的范围(办公楼、公寓楼、洗浴楼、食堂、高位水池及地面排污设施)的用电。

电气设备(照明、线路、水泵)及各种保护设施需保持完好,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新增负荷必须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施工,严禁私自接负荷。

11、严格执行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加强计量,节奖超罚。

12、机电科主管技术员每年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随时掌握全矿负荷增减情况,按负荷增减情况及时优化供电方案。

二、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后附说明),严禁失爆。

三大保护灵敏可靠,并定期试验,作好记录。

2、井下各区队用电必须按机电科供电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使用,需要
更改或调整供电线路必须报机电科审批。

3、各区队供用电增、减用电负荷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机电科下发的通知单要求增、减用电负荷。

严禁私自增减用电负荷。

4、各区队严禁随意拆除馈电开关,如需拆除必须报机电科同意后方可拆除,否则机电科有权对相关区队进行处罚。

5、各区队不准私自联系随意或停、送各移动变电站,确需停电必须提前和机电科联系并报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否则机电科有权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处罚。

6、各区队井下移交电气设备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同意,设备组成员在现场双方可移交,并在3日内必须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私自移交设备进行处罚。

7、拆除电气设备时各区队要提前向机电科主管技术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电器设备。

严禁电气设备拆除后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8、各区队严禁私自更改和调整馈电保护整定值和各种保护元件,如有发现追究主管队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9、井下供电设备的检漏设施严禁短封或甩掉不用,变电所变电工按要求对检漏设备进行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理。

10、各区队的电气设备接地设施必须使用合格接地极并装设完好,接地设施每班维护工巡查一次,每周主管队长检查一次。

并做好记录以备机电科检查。

11、机电队所管辖的各种设备保护必须保持完好可靠,每班由当班维护工巡查一次,每周主管队长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机电科检查。

12、机电队检修停、送电人员必须熟知停、送电线路所带负荷情况,不明线路负荷情况严禁随意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送电操作。

13、各单位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停、送电规定执行,并作好停、送电记录。

三、转供电管理办法
1、机电科为全矿对外转供电的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对外转供电。

2、确需转供电的用户,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和机电科主管领导批准,根据用电负荷量交纳100—500元的供电押金。

(押金由财务科开票并保管),方可办理转供电手续。

3、用户需转供电接线时必须持矿财务出具的票据到机电科办理手续,由机电科主管技术员在现场指挥机电队电工给与接线。

3、转供电用户一律实行装表计量,严禁转供电用户向外转供电。

对有窃电行为的用户,一经发现终止对其转供电并没收押金。

对采用各种方式进行窃电,破坏供电设施的用户,情节严重的交至矿公安科处理。

4、转供电用户供电线路所需电表、电线及校表费等,均由转供电用户自备。

供电线路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转供电。

5、机电科设专人每月对转供电用户查表、核算、收费。

转供电用户每月必须按时交电费,不得拖欠。

拖欠电费者终止对其转供电,所欠
电费从押金中扣除。

6、转供电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朱家河煤矿供用电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本办法,确保安全用电。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转供电用户所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井下供电十不准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和过流继电器;
3、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和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风电、瓦斯电闭锁;
4、不准给未经检查瓦斯的停风、停电采掘工作面送电;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电,明火放炮;
6、不准强行给有故障的供电线路送电;
7、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8、不准给保护装置失灵的电器设备送电;
9、不准使用失爆设备,失爆电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七无:
1、无鸡爪子
2、无羊尾巴
3、无明线头
4、无延燃电缆
5、无电缆压埋和泡在水里
6、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
7、无电缆“0”和“8”字型盘放。

七有:
1、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置
2、有合格过流保护装置
3、有合格接地保护装置
4、有螺丝和弹簧垫圈
5、有密封圈和挡板
6、有合格防爆证和安全标志
7、有合格接线装置
两齐:
1、电缆悬挂整齐
2、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七全:
1、防护装置全
2、绝缘用具全
3、图纸资料全
4、灭火装置全
5、标志牌全
6、信号照明全
7、记录全
三坚持:
1、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2、坚持使用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器
3、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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