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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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学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3.20
•【字号】新教职成办[2011]9号
•【施行日期】2011.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
校办学条件评估学校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教民[2010]6号)精神,推动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十二五”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总体部署,2011年将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教中心)。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不参加评估。
自治区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各地分校、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再申报。
二、申报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体系》;
(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01年颁布);
(三)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国家体育局、教育部《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文化部、教育部《中等艺术类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以上文件见新疆教育信息网/职成处()。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地(州、市)及有关厅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体系》,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先组织进行自评,达到合格后,于2011年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申报。
联系人:陈钧
联系电话(传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