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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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
益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7]7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推动我省建材工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大力实施大扶
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压减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降本增效,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培育新动能,适应新需求,促进新发展,推动全省建材工业实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建材工业增加值达550亿元以上,其中新型建材增加值250亿元以上。

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过剩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材工业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压减过剩产能
(三)严禁新增产能。

2020年底前,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备案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新增产能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或危险废物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新上工业玻璃项目,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要求,规范办理程序和相关手续。

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关停不达标的产能。

污染物排放不达要求或超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

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6个月内未
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联合重组。

鼓励低效产能退出,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主动退出生产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

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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