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龙泉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泉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招投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
以招标编号:CGZB2010-023
项目名称:龙泉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招标人: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招标机构: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审核单位: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审核日期: 2010年9月日
前附表
第一章龙泉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CGZB2010-023
龙泉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经龙泉市政府采购办批准,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就龙泉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龙泉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本次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130万元。

本次招标另设置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二、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信息产业部门核准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
3、投标人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交纳报名费的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确保与原系统无缝衔接;
5、在浙江省范围内必须有售后服务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下载,并于截止到2010年10月9日18:00时前须交纳标书成本费,以到帐为准;逾期不受理。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

(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四、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10月9日18: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130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报告;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标书工本费,否则拒绝其投标。

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

3、拒绝其他方式交纳,交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9:30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定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9:3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

届时投标人务必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26日上午11:00时之前向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书面提出质疑与澄清
内容,逾期不得提出。

招标人于2010年9月27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澄清的内容与质疑的答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到时到网上查阅(网址:)
八、联系人: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毛先生电话: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传真)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10年9月14日
第二章总则
.使用文字种类
2.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使用货币种类
2.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项目资金
2.3.1 项目资金已落实。

.投标费用
2.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资格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第16选项中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只有通过本次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并且合格者才能进入开标程序。

.投标有效期
2.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14选项规定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2.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2.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2.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2.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投标保证
2.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于《投标须知》中确定的投标保证缴交期限之前汇到《投标须知》指定的帐户、帐号。

2.7.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2.7.4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⑴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因中标人故意过错被废除授标;
⑷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⑸投标人不按时参加本次开标会议并未事先两天告知招标人的。

.中标人违约保证
2.8.1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17选项规定的违约保证方式,于签订项目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提供违约保证。

2.8.2 违约保证将作为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 定义
“采购机构”系指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或“采购人”系指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货物”系指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及与之相关的服务。

“投标人”或“投标方”系指获得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能提供合同条款及货物一览表中各项下的货物和与之相关服务的供货商。

“成交人”系指取得成交资格的供货商。

“▲”系指不能负偏离或必须达到(应当知道)的条款,否则为无效标。

加粗字体提醒投标人应当注意事项。

第三章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组成
3.1.1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相关条款所列文件。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3.2.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3.2.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2010年9月26日上午11:00时之前向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书面提出质疑与澄清内容,逾期不得提出。

(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3.2.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3.2.4 书面答复送招管办备案后,于提交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修改
3.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 5 日(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都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3.2 补充通知送招管办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3.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四章招标内容和要求
项目内容
1、原城镇19 平方公里地形、地籍数据转换整合建库、原52平方公里1:1000土地利用数据整理建库、原32 平方公里1:500数字航测数据建库;
2、已发证档案数据迁移与整理建库;
3、地籍空间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含地籍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4、土地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
5、建立2010年实施的约20平方公里城镇数字地籍测绘成果库和约20平方公里地形测绘成果库;
6、GIS平台采购、数据库平台采购升级和调试;
7、做好与外业测绘承担单位就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和要求的一切相关衔接工作
项目要求
4.2.1.系统建设原则
为保障本系统建设顺利、有效地开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实用性
系统应满足操作简单、易于使用的实用性原则。

本系统将实现土地登记、数据管理、查询统计、数据交换应用及日常变更管理功能,具有优化的系统结构和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完善灵活的查询与统计功能、友好的用户界面等。

2、可扩展性
系统采用在总体框架基础上挂接实现业务功能子系统的模式,实现数据的自动流转,且这个模式本身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在规定的业务规范范围,能够机动、灵活地更改业务内容,增删业务处理程序,改变相关报表及统计信息,并能够为后续系统扩展和功能完善增加组件设置接口,使得数据更新简便和系统升级容易,保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和强大的生命力。

由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会相应地进行调整,因此要求系统具有良好的动态性和可扩展性,能够依据实际工作做一定程度地动态修改、扩充和调整,并保证调整前后应用过渡的平稳性,能以零编码扩展实现相关表单、报表等的变化。

3、兼容性
选择适合国家和浙江省标准的软、硬件平台,对现有各种异构数据源在进行数据有效性检验后通过适当的修改被系统接受,与当前业务人员使用的MS Word、MS Excel、WPS等通用软件兼容,实现数据交互。

系统实施要在形成高度统一和集成的系统解决方案基础上,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和数据资源,对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在本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加以利用。

在基础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建设中,要注重系统之间的衔接,切实保障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最大程度发挥现有各类资源的效益,保护已有的投资。

4、规范性
进行全面需求分析,把握业务实质,遵守业务操作规范,遵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行业规范标准,设计标准的信息分类编码体系,规范系统数据库及元数据,
形成全局统一的操作模式,报表表示,建立开放式、标准化的系统数据输入、输出格式。

5、安全性
系统应遵循安全性原则,可设置较为严密的访问级别、控制机制、数据加密、电子身份验证等措施,并通过定期自动、手工等方式进行数据备份,在保证系统用户权限合法性的同时,保证数据的准确、不易破坏和泄密。

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分级联网及与外网衔接中的应用操作与信息访问安全问题。

6、稳定性
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在发生意外的软硬件故障、操作错误等情况下,一方面能够保证回退,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要能够很好地处理并给出错误报告。

7、系统性
各地籍、土地利用、档案相关数据要素之间关系错综,综合分析业务内涵和数据要素之间的相关性和互构性,科学划分原子单元,保证系统具有较好的关联性、整体性和一致性。

8、先进性
在保证系统实用、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采用先进成熟的主流技术,符合今后的发展方向,延长系统的生命周期,在软件开发思想上,严格按照软件工程标准和面向对象的理论来设计、管理和开发。

4.2.2.系统数据建库
(1)数据库设计要求
1)数据的标准化体系
遵循数据库设计的规范化、系统性、开放性、适用性等原则。

2)海量数据的组织与管理
随着纸质文档扫描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各项专题数据库建立起来后,再加上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业务管理数据,总数据将达到上TB的数据量。

数据库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和论证海量数据的可行管理和维护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

3)历史数据的存储与管理
系统在有效存储和管理更新后的国土资源数据同时,还要存储和管理变更以前的国土资源数据(即历史国土资源数据),形成真正的时空国土资源数据库。

能方便快捷的实现历史数据的回溯,重现规划、现状等数据在历史上某一时刻的情况,同时避免冗余数据的存储。

4)数据入库及其质量控制
系统要求能够解决基础地理数据与其他格式数据的转换、各种格式下图形的符号化、数据的分幅与接边、图形与属性的关联等问题,尽量解决由于数据转换而带来的信息丢失和信息冗余问题。

能够快速、准确地对格式统一的入库数据进行逻辑错误检查,保证数据入库质量。

(2)系统数据建库要求
龙泉市地籍数据主要包括产权产籍数据和土地利用数据,数据尺度包括1:500、1:1000和1:10000三种。

根据对目前已经建成的地籍数据库统计,已经形
成的矢量数据约有25GB左右,栅格数据约为20GB左右,扫描表单数据约为30GB 左右。

龙泉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主要包括: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行政许可科)、信息中心、相关科室以及国土资源所。

系统数据库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建库标准结合我市现有系统特点进行开发建设,具体建库要求如下:
1)数据建库工作必须利用现有的土地登记属性数据,并且综合地籍档案和数字地籍调查来完成;
2)建立具有土地登记发证现状和历史数据的关系(买卖、转让等关联关系),建立图属一致,实现图文通存通取和图文一体化应用,能反映现实登记发证情况和历史数据记录关系的地籍系统数据库;
3)利用地籍权属调(核)查成果,建立土地登记发证属性数据和宗地图形的关联关系,要求数据建库方案中具有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关联方法;
4)建立各个数据层间的拓扑关系,特别是图斑、宗地、街坊和街道间的拓扑关系;
5)原城镇19 平方公里地形、地籍数据转换整合建库、原52 平方公里1:1000土地利用数据整理建库,土地分类从全国土地分类转换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数据库要求从符合《浙江省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试行)》(2002)、《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试行)》(2002)规定转变到符合二调标准,要求保持历年形成的历史数据的完整,并与转换后数据关联,原32 平方公里1:500数字航测数据建库,坐标系从当地坐标系转为80坐标系;已发证档案迁移与整理建库;
6)系统必须提供数据建库方面的功能。

提供5种以上常用数据格式的导入导出。

可以将系统所需的不同格式的数据导入数据库,提供数据检查的功能,可以对入库的数据进行数据结构检查、属性数据结构检查、空间一致性检查、属性一致性检查等。

另外系统必须支持VCT、E00格式数据的导入导出。

数据编辑与处理:点、线、面三种图形要素的主要处理工具,如输入、删除、移动、拷贝、光滑、抽稀等;编辑工具,如数据分割、合并、投影转换、坐标配准等;空间数据分析处理,如属性数据编辑、数据拓扑结构的检查与建立、拓扑分析等,多源、多尺度空间数据融合管理和处理。

系统应该提供不同比例尺空间数据融合处理的功能,要求能提供相关辅助工具以及针对龙泉市地籍数据特点提供数据融合处理的专有工具,实现1:500和1:1000、1:10000等不同比例尺数据的有机融合。

同时要实现矢量和栅格数据的融合管理。

4.2.3.系统建设
(1)城镇地籍空间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
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业务之一。

建立优质、高效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手工作业方式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还为今后逐步建立国土资源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是本期项目建设的重点,而系统数据库的建设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系统是否能成功建设
1)地籍数据变更和更新
必须在日常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过程中建立数据库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即在
权属审核前,要先将宗地的变更数字地籍调查成果预入库,并在注册登记时将这些数据正式入库,确保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致性和现势性,并确保数据库数据与地籍档案资料的一致性。

a)系统提供对地籍数据的(包括地形数据、用地数据、宗地数据)变更和更
新功能。

实现从数据库中下载地籍数据,进行实地测量,最终将测量成果
数据上传回系统数据库的更新过程,并要求提供数据质量的保障措施;
b)按照人机交互的方式,能直接在系统中对数据库进行变更(无需借助其他
测量软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宗地和用地的分割合并、宗地和用地同步
变更、地形修改调整和大范围的图形变更,例如街坊调整功能,并提供变
更历史回溯功能;
c)为了满足地籍管理中对图文一体化的要求,系统提供图形数据处理作为业
务流程审批中的一个环节;
d)系统提供除了图形数据的基本编辑工具之外,从地籍业务出发,系统需提
供强大的图形更新和打印输出功能,提供多种图件输出模板;该功能应提
供丰富的图件制作功能,主要包括符号库管理、标准分幅地籍图的输出、
宗地图的生成与输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图输出、分乡镇(街道)土地利
用图以及不规则区域的图件输出等。

图件制作和输出要考虑到不同尺度数
据的关系处理。

e)数据库管理维护。

具体包括空间图层的增删、空间数据图层可见性控制、
数据属性结构的维护、数据字典的维护、元数据的管理与维护等功能;
f)系统具有建立土地登记发证的现状和历史数据关系(买卖、转让等关联关
系)的功能,实现图文一体化的历史回溯。

2)查询分析
a)系统应该支持用户按照多种方式进行各类数据的检索、查询和统计。

针对
地籍数据库特点,要求系统提供多种查询工具,实现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
据联动的、机动灵活的各种组合查询方式;
b)针对地籍科(行政许可科)管理人员,提供督办、查询统计、报表等功能;
c)系统需提供统计报表的自定义功能,同时应支持多种数据汇总统计方式,
包括年度内土地总面积、各地类面积、各类权属的土地面积及其在土地总
面积中的比例结构进行统计以反映各地类、权属的分布状况,为土地权属
管理、土地利用计划、规划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d)信息查询与统计。

系统应该支持用户按照多种方式进行各类数据的检索、查询和统计。

要求提供地籍数据的网络化公开查询,为土地登记的公开查询奠定基础。

根据各项专项工作的不同需要,提供可扩充的统计分析功能,实时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各种专题图或专题统计分析,并且可以输出符合业务要求的、标准的报表、分析图表或图件。

e)系统提供网站、触摸屏、短信等多种信息公开查询方案,提供公告信息、
审批信息、办结信息等多种信息的自动过滤,将过滤后的结果数据提供给前端查询系统,供申请人员及公众进行查询。

并能支持以上查询方式的数据导出、导入格式。

3)数据应用
a)地籍管理软件中标方必须为档案管理软件提供接口和统一规范,以便让龙
泉市国土资源局在地籍管理软件中就能查询到宗地的档案信息;
b)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地籍系统数据是国土资源的基础
数据。

系统设计必须具有地籍数据为其他系统应用的方案,特别是相关性
较大的供地等系统;
c)为了更好使系统数据得到应用,系统必须提供VCT和E00等数据的转换功
能;
d)能够实现龙泉54坐标和西安80坐标以及本地坐标系之间的转换,提供图
件打印输出功能,可以按街坊、街道、图幅、任意范围制作各种地图和专
题图;
e)系统能将业务办理状态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导出,提供给信息发布平台
进行发布。

4)地籍档案管理模块要求
目前龙泉市国土资源局不仅需要解决纸制材料的数字化转换和处理,还需要对数字化的电子档案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提供方便的档案查询和利用。

其功能需要涵盖对数字档案信息的采集、处理、海量存储、归档、组织、发布、利用、管理、查询等全过程。

a)档案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整个系统的设计框架应该基于三层体系结构,应用查询模块须采用B/S架构,应用程序除操作系统外不依赖任何第三方软件、中间件;管理模块和扫描加工模块可以采用B/S架构或C/S架构。

b)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模块要求
档案管理软件必须具备以下功能:档案分类管理功能;密级管理功能;保管期限管理功能;组织机构管理功能;角色管理功能;人员管理功能;字段管理功能;属性录入界面管理功能;权限管理功能;日志管理功能;其他功能要求;
c)应用查询模块功能要求
应用查询模块必须能根据各种检索项提供多条件组合查询。

根据用户需要设置检索条件,能对查询结果进行显示、排序、保存、打印输出等技术处理。

d)扫描加工模块功能要求
扫描加工模块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属性着录功能;扫描录入功能;文件命名功能;文件补扫功能;电子文档挂接功能;设备支持等,扫描加工模块必须支持高速扫描、平板、大幅面等多种扫描仪及数码相机设备。

e)系统接口要求
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应提供地籍管理系统、用地审批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软件接口,方便业务系统调用档案影像数据。

(2)土地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登记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1)结合新的《土地登记办法》及《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完成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遗失补证、其他登记等各项土地登记业务,特别是新《土地登记办法》要求的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