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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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
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08
•【字号】文政办发〔2017〕88号
•【施行日期】2017.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8 日
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州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发育状况、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以及威胁对象、范围等情况,制定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灾(险)情发生情况:2016年,全州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1起,威胁1083人,潜在经济损失2069万元;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无人员伤亡。
汛期期间,共组织497人转移避险。
(二)灾害发生分布情况:9月份马关县1起,10月份广南县1起。
二、地质灾害分布状况
我州属典型的岩溶石山区,由于受特殊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性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全州各县(市)均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隐患点主要分布于马关、广南、文山,其次是麻栗坡、富宁,再次为丘北、砚山、西畴。
目前,全州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64处,威胁人口86767人,资产155825万元。
主要威胁对象:城镇、农村居民点、学校、公路、水利水电设施、矿山企业、耕地等。
全部隐患点均由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指定或选派监测人员进行监测,省、州财政补助监测员监测经费的监测点718处,监测员1397名。
三、2017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7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地质灾害频度与2016年度相比偏多,危害程度偏重。
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盘龙河中下游,文山市中西部、砚山
县境内八嘎河流域、西畴县西南部、麻栗坡县西南部、马关县西南部及广南至富宁一带。
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公路沿线、在建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及矿山开采、削坡建房。
(二)预测依据
1.根据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州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占全州国土面积的69%。
2.降雨因素。
汛期降水特点是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局部单点大、暴雨频繁发生,加大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
据文山州气象台2017年气候趋势预测, 2017年属降水稍偏少气候年景。
主汛期降水正常略偏少,主汛期的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可能引发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
5月降水全州为正常至偏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稍偏早,大部地区的雨季于5月中旬开始;6—8月全州大部地区降水趋势为正常;9—10月全州降水为正常略少,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全州大部分地区雨季在10月上旬至中旬结束,属正常偏早年份。
3.工程活动因素。
“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削坡建房等各种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影响不断加剧。
如果地质勘查工作不充分,施工不规范,监测防范不落实,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人员伤亡。
4.矿业活动的影响。
我州矿业开发较为活跃,部分矿业权人不按设计开采或不按规定将勘查遗留的危岩、危坡进行治理,埋下地质灾害隐患,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5.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2016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州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降雨为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汛期土层饱水程度增高,抗剪切强度大幅下降,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
据我州今年降雨趋势,6—8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其中:6—9月为滑坡重点防范期, 5—11月为崩塌重点防范期, 6—8月为泥石流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重点防范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是指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差,地质构造发育,地形切割大,坡度陡峻,矿产资源集中分布,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点分布密集。
全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国土面积的16.58%,隐患点占全州隐患的39%,该区境内地形切割最深,地形变化最大,岩体最破碎地带,具备地质灾害形成的基础条件,受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全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文山市境内盘龙河上游马过河段支流沟源区、盘龙河支流顺甸河中游区、那么果河上游区;砚山县境内八嘎河流域;西畴县鸡街乡南部、西洒镇北东部鸡街河流域以及蚌谷—董马铝土矿成矿带;西畴县盘龙河流域及文山—麻栗坡断裂带;马关县、麻栗坡县响水河、盘龙河、畴阳河流域;富宁县西北部阿用-花甲-那能地区、东南部归朝—谷拉地区、北东部百洋—剥隘—者桑地区。
2.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该区地形较陡,岩石风化强烈,强度较低,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
陡坡耕植、居民切破建房等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地质灾害频发,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重点防治区将稳定性差,严重影响村庄、道路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防治工作重点。
全州地质灾害重点
防范区分为矿山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工程活动、人员密集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矿山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文山市簿竹镇大凹子煤矿;砚山县阿舍巨美马子冲、白石岩、平远蒲草、稼依落太邑锰矿、江那镇旧城、盘龙三合芦柴冲铅锌矿;麻栗坡县大坪镇新寨矿区、草果山矿区、天保镇城子上村南秧田矿区;马关县都龙镇龙山、曼家寨、金石坡、岩冲、铜街、南松和南捞乡箐脚、大田多金属矿区、花枝格上新窑煤;广南县底圩、斗月、袁家平、堂上金矿区;富宁县者桑那斗、鹅鸡山金矿区和普阳煤矿等列为矿山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工程活动和人员密集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在建公路、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区、削坡建房、水利水电建设区、学校、旅游景点、麻栗坡县城和富宁县城。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要将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2﹞89号)的要求,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在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上下联动,将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责任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二)加强监测预警,提升防灾能力
我州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在现有财力和技术条件下难以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当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一种重要手段。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要求,落实好各自的群测群防的工作职责、工作体系、监测员经费及监测员职责,编制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
对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以及在隐患点、危险点设立警示标志,监测人员要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检查,雨后复查。
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让责任单位明白其职责,确保受威胁群众一户一卡,让群众户户清楚,人人明白,科学防灾,有效防灾。
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级
防灾责任人、责任范围和监测员值班地点、时间、联系方式。
充分利用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灾情,及时上报,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严格地灾评估,防范地质灾害
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建设项目选址及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加强适建山地的选址,合理确定城镇上山、工业上坡的规模和布局。
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资料。
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四)强化巡查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汛前巡查排查,汛期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汛后核查的“四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在汛前对辖区内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
巡查,尤其是要对处于泥石流沟口、堆积扇、高边坡、陡崖及旅游景点、主要公路、学校、城镇、矿区、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重点防范地段,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在重要危险地段和沟口设立警示标志。
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特别是对各类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企业矿渣、尾矿堆放点,要督促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消除隐患,做好监测工作,履行好防灾责任。
各县(市)要在汛前巡查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编制单独的应急预案;汛期要加强检查,做好应急调查处置工作,汛后要进行复查总结工作。
(五)开展综合治理,消除地灾隐患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1〕77号)和《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我州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有计划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拓展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更好地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与扶贫攻坚、土地整治、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搬迁避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金、建新拆旧、民办公助、补助到户、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对已完成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确保受威胁的群众已真正搬迁;对已完成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防治工程项目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2017年重点工作是加快推进工程治理和搬
迁补助项目的实施进度。
同时,要做好下一年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六)加强应急处置,积极应对灾情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是提高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基层防灾人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能力,以及避免和减少群死群伤事件的有效手段。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按照规定的路线、规定的避险场所开展避险演练,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熟悉逃生路线、步骤和必要的准备,以增强险情或灾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应变能力和适应性。
当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各县(市)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同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程序,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普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要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环境日、土地日等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和危险区(点)的领导干部群众,知晓地质灾害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产生的因素、特点和征兆,以及临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特别要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员的
培训,使其掌握使用监测工具进行简易监测、明确撤离路线,及时发现灾害前兆、预警预报,组织临灾避险。
(八)加强督促指导,防范矿山地质灾害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统一评审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94号)的规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矿产开发准入管理,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按规定提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方案做好边开采边治理等措施的强化保护与预防,防止积累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落实好矿山地质灾害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避免或减少因矿产开发引发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防灾工作顺利开展
经费的落实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1﹞77号)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筹措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