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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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人民政府第二
届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01
•【字号】苏府办〔2018〕233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
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苏府办〔2018〕23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苏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江海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徐业洲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涧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王侃市司法局局长
内部委员:李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陆文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陆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亦文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睿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处处长
张希善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周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蒋磊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应诉处处长
律师委员:唐海燕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肖翔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浩江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陆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杰江苏钟山明镜(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胜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匡泉生江苏熠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相宁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顾海啸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仪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专家委员:赵殿中淮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邢鸿飞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春燕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王克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张鹏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徐亚军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洪钢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本届法律顾问委员会任期为2年。
内部委员职务有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其他委员在任期内如需进行调整的,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