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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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6、2017年度)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
2018年6月
海南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6、2017年度)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等文件要求,为稳妥推进全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全省实际,拟定全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7年度)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一系列文件,决定自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计划以2014年国内渔船油价补贴200亿元、远洋渔船油价补贴41.8亿元为基数,采用“退坡”方式逐年减少渔业直接生产成本补贴,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
2014年补贴水平的40%,调剂出的资金主要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基础装备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纳入该工作范畴。
(二)资金和任务量。
2016、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资金,共计2670万元。
其中,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与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为560万元,任务量为588艘;渔业岸台基站新建与升级补助资金为600万元,任务量为12个;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为1360万元(含需支付国家集中建设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约650万);渔港动态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任务量为1个。
(三)建设总目标。
结合全省海洋渔船北斗船载终端设备配备现状和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利用国家渔船油补政策调整契机,分批次完成全省海洋捕捞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全省海洋渔船海上安全生产监控全覆盖;对全省渔业岸台基站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全省渔业通信指挥专网,实现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统一调度指挥;分批次完成全省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并接入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全省14个沿海市县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及数据中心分系统,与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无缝连接,构建省、市
(县)两级联动的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体系。
通过分批建设与升级,提高我省渔业生产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项目建设原则。
渔船通导及安全装备配备要以符合广大渔民和渔船安全管理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重点优先、分批实施;设备选型要依法依规、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使用便捷、易于管理维护。
岸台、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及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建设要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批实施,逐个验收,逐年分步骤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内容。
(五)项目建设单位。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属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作为本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全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省海洋与渔业厅为项目的业主单位,总体负责项目的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成立海南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总队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总队执法指挥处、总队办公室和市县相关人员为组员,负责项目的
组织领导、统筹督办等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海洋与渔业厅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队执法指挥处,负责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建设管理、设备采购招标、计划安排、制定项目验收办法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并在项目领导小组的授权下开展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报备等工作。
(二)属地配合。
项目涉及沿海市县渔业管理部门负责配合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渔港基础数据获取、渔船资料收集、船东船主协调召集以及场地选址、设备架设调试、工作日程安排、人员调配等工作;抽调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配合和跟进工作,配合项目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的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须及时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三、项目实施方案
2016、2017年度项目合并实施,整个项目分成四个分项分别组织实施。
四个分项为:不低于588艘海洋捕捞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与升级改造;不低于12个短波、超短波岸台基站的建设和升级改造;7个沿海市县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其中的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集中建设进度组织实施及支出建设费用);1个中心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一)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与升级改造。
1.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现状
2011年起,先后为全省6000艘海洋渔船(包含全部大中型渔船和部分小型渔船)配备了北斗船载终端,2016年为已配备北斗终端的3344艘海洋渔船加装了北斗船舶防避碰(AIS)终端,并为8000艘近海作业小型渔船配备了北斗近海渔船手持终端(北斗双模手机),有效解决了大部分海上作业渔船实时位置监控。
原配备北斗船载终端使用已超过6年,设备老化、故障频发(南海高温、高湿、高盐环境使得设备腐蚀严重、器件老化),且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该批设备不具备自供电、防拆卸等功能,渔船回港和伏季休渔期间关机、渔民擅自关闭或拆卸北斗终端设备(逃避监管)、设备状态不稳定(船舶电压不稳等造成)等情况,造成的渔船船位监控信息空缺现象时有发生,给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盲区,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隐患。
2.建设总目标
结合全省渔船北斗终端现状和管理需求,全面完成全省海洋捕捞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全省海洋渔船“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船位动态实时监管。
3.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完成我省特定水域作业230艘渔船的船载终端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完成我省2至3个市县不少于358艘大中型渔船的北斗船载终端升级改造任务。
新配备的海洋渔船北斗船载终端,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定位功能:北斗/GPS 双模定位,定位误差不大于10米;船舶定位回传时间间隔不大于10分钟,满足“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不间断定位要求。
(2)自主供电功能:在无外接电源情况下,定位信息回传功能持续时间不少于4个月。
(3)报警功能:具有人工一键报警、终端拆卸报警和落水自动报警功能(终端沉入水下1.5-4米时自动释放并报警,定位信息回传时间间隔不大于1分钟,连续回传时间不少于72小时)。
(4)数据推送:北斗数据推送至现有北斗船位监控平台(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建成后,数据推送至指挥中心)。
(5)5年质保期(5年内免费换新和维护)。
4.项目实施进度
2018年6月前,完成省内外专题调研、项目方案编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等。
2018年8月前,完成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确定项目实施渔船目录等。
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相关市县渔业管理部门配合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计划完成设备配备和安装工作。
(二)短波、超短波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改造。
1.海南省岸台基站建设现状
全省共设立渔业无线电管理站14个,建设有渔业短波岸台14座,超短波基站14个。
短波和超短波岸台设备老化,均为传统模拟电台,短波岸台未联网,短波网和超短波通信网未实现互通,台站周边电磁环境日益复杂,短波、超短波通信效果差,海浪预报、潮汛信息和航行通告等安全信息不能及时发布,原有岸台基站已不能满足现阶段渔业安全生产和监管需求。
2.建设目标
分批次对全省渔业短波、超短波岸台基站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实现全省渔业短波网、超短波网与有线网、移动通信网等现有常用通信网络互联互通,打造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全省海洋渔业通信指挥和服务保障通信网。
3.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对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乐东、临高7个市县的渔业短波基站和超短波基站共14个基站进行升级改
造(达到国家规定任务量12个基站的项目建设要求);在省指挥中心建设一套渔业广播系统。
升级改造内容包括:
(1)短波通信系统。
对7个市县渔业短波通信系统数字化改造,每个基站配备2套电台设备、更换电台天馈及改造接地系统,改善现有岸台的信号覆盖范围。
(2)超短波通信系统。
对7个市县渔业超短波通信系统数字化改造,每个基站配备2套电台设备、更换电台天馈及改造接地系统,改善现有岸台的信号覆盖范围。
(3)通信管理调度系统。
利用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手段,将短波、渔业超短波设备进行组网和数字化改造。
(4)渔业广播系统。
利用原有的渔业短波频点在省指挥中心建设一套渔业广播系统,向辖区内渔船通播气象、潮汛、台风等信息,发布渔业安全生产通告。
(5)机房标准化改造。
对机房进行环境适应性改造,优化电台值班环境。
岸台功能要求
(1)岸台联网。
全省渔业短波、超短波岸台联网,实现渔业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船台、电脑客户端、电话等自动交换或手动交换,并可动态分组;可根据用户类型设置不同使用权限,不同用户之间在权限范围内可共享电台资源;各市县岸台同时值守本市县渔业频点和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频点。
(2)岸台管理。
可管理(添加、删除等)联网内的短波、渔业超短波岸台,可兼容扩展站点;岸台互为备份,根据授权可调用联网内任意岸台作为备份;台站分离,支持多址远程遥控,各授权用户可通过网络对各大功率岸台远程开关机、调试、参数修改、设置、编程等。
(3)数据处理。
可对所有呼叫进行录音与存储,有完善的系统日志,具备数据存储、分析及调阅功能。
(4)渔业广播。
通过短波固定频道向辖区内渔业从业人员播发通告、气象、渔业安全知识等信息。
机房、值班室环境适应性改造要求
(1)对全省渔业岸台机房、值班室进行环境适应性改造。
逐步统一全省各市县岸台值班室外观形象,方便渔民群众报警和办事。
(2)检测和升级防雷装置。
(3)装修机房地面、内墙、天花板,铺设静电地板、加装照明和空调等设施。
(4)更新(或配置)电脑、多功能打印机和设备机柜等岸台值班基础设施。
4.项目实施进度
2018年6月前,完成省内外专题调研、项目方案编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等。
2018年8月前,完成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升级改造的岸台基站和机房、项目公开采购招标、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等。
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相关市县渔业管理部门配合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计划完成岸台升级改造和测试。
(三)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1.现状分析
海南省目前共有11个一级渔港和中心渔港。
部分渔港有少量视频监控设备,但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小,存在监控盲区;港区内均未架设AIS基站、雷达基站等基础设施,无法判断船舶类型和行为动态;均未建设渔船进出港智能监测系统,进出港签证无可靠技术手段;缺少户外大屏、广播系统等公共宣传设施,所有渔港均未建立渔港动态管理系统,渔港综合监管依靠人力,信息化水平落后。
2.建设目标
按照农业部渔港动态管理系统(数理模型、高分辩实时监控系统、渔船进出港管理系统、执法终端及广播系统等)建设要求,统筹考虑现有的渔船北斗、GPS、AIS、雷达终端现状,分批次在全省中心及一级渔港内建设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实现港区全局监控、区域报警、执法取证、流量采集、烟火识别防控技术于一体的综合监控管理功能,强化渔港、渔船、人员三方面的有效监管,提高系统监控效率,加强渔港内部安全等级兼顾执法处理能力,综合提升渔港的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3.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在琼海潭门中心渔港建设一套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系统由两部分组成:①包括不限于前端视频采集单元、AIS基站、北斗接收装置等;②港口监控调度中心(包括数据中心等)、户外大屏、广播系统等。
功能要求
(1)符合《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将渔港动态管理系统数据推送至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和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
(2)渔港功能规划。
渔港功能区划,包括渔港全景、渔船锚泊区域、渔港明火作业区域,具备渔港模拟巡航、渔港疏导、渔港水质监测等功能。
(3)渔船调度与管理。
船舶进出港定位,实时跟踪;港区内船舶精准识别统计(含进出港统计);渔船签证等业务办理、渔船违规和违法处理;烟火告警、船舶擅自离港报警、船舶黑名单报警,并在渔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GIS 平台)进行相应的提示。
(4)执法终端。
支持执法监察人员远程登陆、查询等移动办公功能,具备视频记录、数据实时上传功能。
(5)便民服务。
港区内户外大屏、广播系统实时发布提供各项惠渔政策、管理规定、通告和台风等气象信息预警等信息等。
4.项目实施进度
2018年6月前,完成省内外专题调研、项目方案编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等。
2018年8月前,完成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确定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地点、项目公开采购招标、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确定升级改造的岸台基站和机房等。
2018年9月,在相关市县渔业管理部门配合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计划完成设备配备和系统调试工作。
(四)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1.项目现状
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包含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建设任务,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部渔政管理局集中建设、统一组织实施,目前已经完成招标,预计2018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省自筹资金建设的省级渔船动态监管管理系统(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已完成招标,预计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各沿海市县尚未建设渔船动态管理分系统(分指挥中心),全省未建立起省、市(县)两级上下联动的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在渔业管理过程中,渔船管理信息数据和行政指令无法实现及时有效传导。
2.建设目标
建设各沿海市县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并接入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构建省、市(县)两级联动的渔船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建立数据有效统一、信息资源共享、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海洋渔业管理体系。
3.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乐东、临高7个市县渔业管理部门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分指挥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指挥调度系统、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以及综合布线和环境适应性改造等。
功能要求
(1)符合《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遵循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总体设计思路,满足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与各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要求;支持系统远程升级。
(2)具有对船舶信息(船位、报警、短信等)、业务信息、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功能。
(3)具备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接入、指挥调度和船位监控等功能。
(4)网络和系统信息内外网安全防护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对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建设场地进行统一风格的适应性改造,使之适应信息化运行环境要求。
4.项目实施进度
2018年6月前,完成省内外专题调研、项目方案编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等。
2018年8月前,完成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确定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建设地点、项目公开采购招标、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等。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在相关市县渔业管理部门配合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计划完成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建设和测试。
四、项目验收
项目领导小组严格遵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项目验收办法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合同规定,在各子项目建设完成后独立开展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并正常试运行3个月后组织项目终验,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意见并做好验收资料归档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项目初验。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验收小组依据项目批复材料、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组织专家组按照竣工验收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并由专家组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建设方应根据专家意见完成整改事项。
(二)项目终验。
项目通过初验,正常试运行3个月后,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项目终验申请。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项目验收要求,从通导装备配备项目专家库中抽取至少2名专家(非待评项目省份),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推荐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项目验收会议。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经专家组同意后方能通过验收。
验收结果要在省海洋与渔业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项目各方明确职责划分,加强分工协作,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考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二)建立管理制度。
项目领导小组须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制度、项目进程跟踪制度等,不定期开展项目抽查。
项目所有流程依据法律法规公示,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上报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绩效评价。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市、县渔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分工,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建设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项目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汇报。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存在经营收入,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有明显的间接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渔船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实时发布能力,提升渔民海上生产自救互救能力,提升我省海洋渔业基层执法人员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依靠技术手段,大幅度降低我省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强度,有效提升海上突发事件综合
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渔业经济损失。
本项目建成后,还将提供更为便捷的公众业务通信和信息发布功能,支方便渔民安排捕捞、养殖活动,提高海洋渔业生产效益。
(二)社会效益。
本项目是惠及广大渔民的民生工程,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保障工程,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的建成可为海洋管理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广泛的信息服务,方便海洋渔业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海上渔船综合信息、港内船舶信息等,有针对性的加强渔船和港口的管理,及时发现海上违法作业行为,避免和减少涉外事件的发生,降低管理成本,大幅度提升渔业安全通信的可靠性,有效提升海上与岸上、渔船与渔船之间的信息沟通能力,进而减少事故发生频次,提高事故救援成功率,提升渔民安全生生产能力,更好地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海洋渔业产业更好,更强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