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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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食品卫生检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2.设立食品卫生检验室,负责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的具体实施。
3.设立食品卫生检验员,负责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的具体操作。
四、检验职责
1.食品卫生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2.食品卫生检验员应严格按照检验程序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食品卫生检验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检验程序
1.样品采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2.样品处理: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预处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检验分析:按照检验方法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分析。
4.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样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记录报告:将检验结果和判定意见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并及时上报食品卫生检验工作领导小组。
六、检验设备与管理
1.食品卫生检验室应配备符合检验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2.检验设备应使用专用场所,保持清洁、整洁。
3.检验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准记录应齐全,便于追溯。
七、档案管理
1.食品卫生检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检验过程、结果和判定意见进行记录。
2.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完整、准确、可追溯。
八、监督检查
1.食品卫生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则
1.本制度由食品卫生检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