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客运公司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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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客运公司
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加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运输生产的责任心,有力地保障上级和我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切实落实到位,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源头管理责任追究
1、源头管理:
公司源头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当日值班调度。
公司向车站提供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并有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驾驶员应有符合条件从业资格证书,长途客车必须配备双驾驶员等行车要求和规范。
由于审查把关不严派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车站应班时,被车站源头管理检查员查出,追究当班调度员的责任,若未造成后果处罚责任人100元;若由于把关不严,车辆及驾驶员不符合规定,被车站退回,造成的脱班、退票等有关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对主管领导处罚100元。
2、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发生责任事故予以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责任事故的性质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
别给予开除、免职、记大过、记过、警告、罚款等处理。
二、驾驶员管理责任追究
驾驶员管理责任由公司履行,其直接负责人为主管安全技术的副总经理。
不论何种形式进入公司的驾驶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准驾车型必须与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相符,驾驶经历,有无肇事记录及其他不适应客车驾驶工作的情况。
要对其进行实际驾驶水平的考核,确认合格后,由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资料建档存查。
1、因审查不严,发生事故,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追究,
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经理进行追究。
发生轻微事故:直接负责人处罚款100元。
一般责任事故:直接负责人处罚款200元。
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款5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管理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特大责任事故:直接负责人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行
政责任。
管理责任人处罚款2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2、公司要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
不得冒名顶替他人在源头检查站躲避检查,代替不合格驾驶员在源头检查时签字、蒙混过关。
如有发现这类现象,对驾驶员将予以辞退处理,不允许再回公司驾驶车辆。
三、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直接管理责任人为公司主管安全技术的副总经理。
安全管理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对省、市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认证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及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落实措施。
因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的追究办法追究管理责任。
四、安全检查管理责任追究
超速、超员、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是危机交通运输安全的大敌,加强上路稽检查,纠正违章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
公司总经理是直接负责人。
1、服务区检查站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各县站住站车路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稽检查每少一次在公司会上进行批评;若全月未进行检查工作,责令其停职检查。
2、为有效遏制超速行为,公司实行超速违章考核,凡当月3次以上超速者,将从严处理,调下车、停驾或辞退。
3、若因各种违章行为,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五、车辆技术管理责任追究
1、车辆技术管理责任
车辆技术管理是从车辆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
工作,公司应按照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车辆技术管理直接责任人为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管理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直接责任人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档、填写,根据车辆的运行情况制定一、二级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
因计划不落实,车辆损失保失修发生机械事故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的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车辆维修质量管理责任
车辆维修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车辆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
必须认证贯彻执行。
直接负责人为负责人,管理责任人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的维修质量管理与监督,认真按照维修作业规定,规范作业项目和标准,因管理不善、维修质量差而引发机械事故将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车辆报废管理的责任追究
国务院《关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予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车。
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为直接负责人。
违反以上规定,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1、养路费、运管费、保险费停征手续无法办理,直接
负责人承担全部费用。
私自解体或整体售出报废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管理责任。
2、报废车整体售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人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设备管理责任追究
直接负责人为设备所属公司的主管领导。
管理负责人为设备所属公司的行政正职领导。
因违反公司设备管理使用规定而在造成损失,对直接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直接负责人:按设备总值10%处罚。
管理负责人:按设备总值5%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公司其它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比照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华县第二运输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