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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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项目现场巡查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巡查分为分公司项目部日常巡查和工程管理部项目巡查。

目的在于规范项目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控,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公司项目工程管理目标。

为规范南京公司项目现场巡查管理,使现场巡查工作能更深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提高项目现场管理水平。

同时也便于对各项目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保证项目现场巡查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荣盛发展南京公司各项目从工程开工至交房前的现场巡查管理。

1.3编制依据
国家及地方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荣盛公司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
2、职责分工
2.1公司各项目部
负责项目部日常巡查的具体实施;
负责对项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检查、考评;
负责对项目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落实;
负责对总部联查、巡查及分公司联查、巡查提出问题的督促跟踪、整改落实。

2.2公司工程管理部
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修订工作;
监督和指导各项目部在项目实施阶段日常巡查的工作执行;
负责对各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负责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检;
负责对项目部日常巡查等管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2.3公司相关部门
公司相关部门在领导的安排下,相互配合,落实好本办法中的各项工作。

3、工作程序
3.1项目部日常巡查(简称日常巡查)
3.1.1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巡查时,可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随同,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协商、解决、落实。

3.1.2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去现场巡查时应携带数码相机、卷尺、笔记本、笔、小榔头等常备工具。

3.1.3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结束后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附件一),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

对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文明施工不到位或其他违反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在制止和要求整改的同时,做好现场文字和图像记录。

3.1.4项目部应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完成时
间,下次巡查时将按照项目巡查记录表上规定的整改时间进行复查,确保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闭合。

3.1.5项目部日常巡查要求覆盖所管辖项目批次的所有楼栋,就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3.2工程管理部项目巡查(简称工程巡查)
3.2.1工程巡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每月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原则上每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

如遇所在项目参与分公司联查、总公司联查、总公司巡查,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当次工程巡查的范围。

3.2.2工程巡查由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及资料员组成,被查项目须至少工程经理和项目分管人员(工程主管和分管工程师)参加,如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须项目经理随同,以保证所查项目中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3.2.3工程管理部巡查人员在巡查结束后,填写《项目工程巡查通报》,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书面告知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完成
时间。

随同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经理)对巡查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按要求整改、回复。

工程管理部将按照规定的整改时间进行复查。

3.2.4每月底,工程管理部将当月工程巡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发布《工程管理部巡查简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奖罚建议。

4、检查内容
巡查主要是针对工程工序质量、实测实量、材料设备、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上次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管理行为资料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同时督导各项目问题及上次问题整改落实。

4.1工程质量
4.1.1工序质量检查
依据工程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和荣盛公司《工程强制性做法》、《质量细节关注100点》所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对工程地基与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等各个阶段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观感质量。

现场巡查应重点抽查隐蔽工程和检查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工序质量。

巡查中明确提出哪些项符合标准,哪些项不符合标准,并在巡查记录表中明确具体不合理的地方和部位及整改时间。

4.1.2实测实量: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实测实量操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真实反映出工程实体质量,并在巡查记录表中明确具体不合理的地方和部位及整改时间。

要重点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数据上墙的及时性、准确性;
检查监理单位对实测数量数据现场复核记录的准确率、规范性;
检查项目部实测实量结果和ERP录入数据的偏差是否在10%范围内。

4.1.3工程原材料、设备、构配件检查
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材料抽检质量和质量文件的检查,主要包括:
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工程相关的验收规范、样板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检查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
检查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复检的情况。

4.2工程进度
4.2.1现场进度检查
依据工程节点计划(包括根据节点计划拆分的月度计划、周计划)
与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同时对项目关键施工项的施工进度进行重点核查,并在巡查记录表中明确检查部位提前于计划还是延期于计划。

4.2.2施工方投入资源检查分析
对照经审批的各单位进度计划进行现场进度检查,核对班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基础数据。

对于现场出现的各工种的相互干扰等问题进行动态的分析和管控。

4.3安全文明
重点检查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现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在巡查记录表中明确具体不合理的地方和部位及整改时间。

具体按荣盛公司《项目实施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详见安全文明检查要点)
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情况;
各类脚手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执行、验收情况
“三宝四口”防护用具使用、保持情况;
现场临时用电情况;
现场场容场貌;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各类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执行情况等。

4.4问题整改落实
重点检查上次巡查、月度联查、总公司联查、总公司巡查等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4.5管理行为资料检查
根据荣盛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甲方管理行为资料标准的通知》,对现场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管理行为资料进行检查,主要包括:现场作
业交底及培训资料、样板验收资料、实测实量资料、中间交接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资料、质量通病防治资料、会议纪要等执行情况。

巡查中在巡查记录表中明确具体不合理的地方和部位及整改时间。

4.6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荣盛公司《工程强制性做法》、《质量细节关注100点》等制度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尤其是各种使用功能合理性及各施工工序的合理性方面进行检查,保证一次施工成活,提升整体观感质量及用户满意度。

在巡查记录表中明确具体不合理的地方和部位及整改时间。

5、奖罚措施
5.1.1材料检查验收
未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存在漏检、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文件资料不全情况的,对现场工程师、工程经理(主管)给予300元/次、100元/次的处罚。

若由于未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而导致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入生产工序并既成事实的,对工程经理(主管)、项目经理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对现场工程师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5.1.2工序检查验收
项目过程施工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检查或质量达不到公司质量标准,项目部在日常巡查中已经发现质量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的可免于处罚,相反,未上报或未采取措施进行及时补救而形成质量问题积累或形势恶化的,视情况给予工程经理(主管)500-800的处罚,现场工程师200-500元的处罚。

整改期过后,经工程管理部复查未整改到位的将进行二次处罚,处罚额度在上述基础上翻倍。

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视情况给予项目经理2000-5000元的处罚,工程经理(主管)1000-2000元的处罚,现场工程师500-1000的处罚。

连续两次巡查或年内累计三次出现明显施工质量问题,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5.1.3实测实量
工程管理部在巡查期间发现施工单位实测数量上墙不及时的,对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给予300元/次、100元/次的处罚。

实测数据纸质材料与现场抽查实测值存在较大偏差(偏差率大于10%)的,视为数据造假,对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给予500元/次、300元/次的处罚。

5.1.4样板引路
未按规定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经验收,即进入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的,分别给予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主管)1000元、500元的处罚。

项目部在样板完成后,应先对样板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再通知工程管理部验收。

若发现样板的质量明显低于公司的标准或者不符合公司做法要求的,给予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300元、200元的处罚。

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质量明显低于样板施工质量的情况出现时,该分项工程停工整改,对项目经理给予1000元的处罚,对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分别给予500元、300元的处罚。

5.1.5进度检查
在工程巡查和内部验收中,发现项目部上报的施工进度与实际不符的,对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的处罚。

5.1.6安全文明检查
未按照公司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或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部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分别给予不少于800元、300元的处罚。

5.1.7问题整改落实
未按上次巡查、联查、内验等提出问题的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的,对对项目经理给予2000元的处罚,工程经理(主管)、工程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处罚。

5.1.8管理行为资料检查
在项目巡查中,发现工程资料整理不及时或者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给予现场工程师(资料员)200元的处罚,并限时补齐。

影响到竣工备案或物业移交管理时,给予项目经理500-1000元/次的处罚,并限时补齐。

6、附则
6.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中对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由工程管理部发文,并抄送人力资源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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